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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本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本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评价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出“中、底部大,上头小”形状,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根据统计年鉴统计数据计算得出的描述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的基尼系数比较适中,从此角度看,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和问题,如体制内平均主义分配倾向仍较严重,同时,不少单位工资外收入失控,少数行业存在着垄断分配不公,通过捞取非法收入暴富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行业、企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应尽快加以解决。 (一)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反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1、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5.7%.另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2000年至2001年九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16.25%,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16.3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年平均增长15.33%.扣除物价因素,三者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8.76%、8.84%和7.90%.

2、从总体上看,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

一是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2000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仅为0.2754,偏向于平均;到1999年上升为0.3015,比较适中。

二是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在“八五”和“九五”时期,有一个大的调整,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最为典型的如采掘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到1999年变为倒数第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最为典型的如金融保险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到1999年变为第一。其他如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

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名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3、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

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

4、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

2000年至2009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3%、16.25%、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见表1)。

(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和矛盾

1、在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中,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正如前述所分析的那样,虽然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平均分配状况从总体上看也有了好转,但是,“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据调查,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仅为三倍左右;机关单位最高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4.28倍(不含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只有2.81倍(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更小。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是工资外收入失控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由于统计年鉴中对于这种收入差距过大难以真实全面显示,这些差距又基本上不被包括在我们在前面所做的关于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和基尼系数的计算分析之中,所以,我们对这种收入差距过大进行单独考察,而不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的各方面分析和结论混为一起,这里我们还不妨称之为“非统计收入差距过大”,以示区别)。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

3.10%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1.81%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

我们仅以住房分配为例,来说明存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根据对某市居民每户人均面积统计数据分析,1998年,反映该市住房面积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2927,在较为适度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把级差地租等因素考虑在内,则按房产价格计算得出的基尼系数为0.7071,差距很悬殊。

收入分配不规范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合理甚至于不合法的,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应采取措施重点加以解决。当然,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和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一是高级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人才和资本均为稀缺要素,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率先富起来。二是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中,由于制度内收入的过于平均,应当说,制度外差距大一些有其合理的成份(即制度外有一部分劳动报酬,属于应纳入制度内而未纳入的合理收入部分;制度外的其他收入,又分为合理的要素收入与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两部分,其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又可分为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三是由于我国城镇普通劳动力的过剩,又压制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也会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对于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中的合理成份,应通过纳入制度内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其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则应采取限制、取消,甚至于打击的办法加以解决。

无论是分配过于平均还是收入差距过大,都是一种分配不公的表现。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和劳动价值的扭曲。

2、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

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标准进成本,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五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

3、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

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199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工资收入占人均全部年收入的比重,不仅没有相对下降,反而从上升了0.56个百分点,这虽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近年来福利工资化起到了抵制工资比重相对下降的作用,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还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这里,我们没有把统计数据以外的制度外收入、不合理收入、非法收入考虑在内,这将作为另一类问题加以解决)。

4、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

在各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上,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相对较小,合计只占总人数的28.62%;由于收入水平提高较快的少数最高收入者将其他收入群体相对性的向下排挤,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相对过大,合计占总人数的64.15%.这一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结构,容易造成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心理失衡(由于群体内部收入差距不大的中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居多,中等和中等偏上收入者偏少,所以,低收入者往往把目光定位在最高收入者那里。从心理上讲,这些低收入者一抬头仰视比较,就看见了最高收入者,而忽视了介于他们与最高收入者之间的规模不太显眼的过渡性收入群体,造成很大的心理反差)。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合理分布是我们当前收入分配问题中要解决的首要矛盾。

5、再分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利用经济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不够,作用不明显。从城镇居民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的洛伦茨曲线重叠的情况可以看出,政府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几乎还没有表现。由此说明,其一,我国当前的再分配主要是政府的转移支付行为,是全体公民的税费贡献;其次,在初次分配中,真正高收入人员的纳税额不多,不纳税现象严重,经济杠杆还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节再分配的作用。

二是再分配尚不能有效地满足实际需要。以社会保障为例,由于我国城镇人口的老龄化,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历史上形成的空帐运转等原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财政不得不每年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确保社会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致使社会保障基金压力问题成为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二、对未来五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趋势估计

1、城镇居民收入将面临新一轮增长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将以7%较快的速度增长;国内的货币供应量增长将会较快;固定资产投资比以往的时期扩大更快,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巨大;对外贸易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过去迅速恢复和增长;经济结构将有大的调整,经济运行状况将处于一个良好的时期,社会环境将保持长期稳定。

2、以按多种要素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多元化继续向前迈进

按劳分配仍然是主体,但其(以工资收入为主)占城镇居民全部收入的比重开始相对下降;按其他要素分配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主要理由:政策支持为按要素分配打开了广阔的空间;要素市场发育完善将有实质性的进展;技术更新快将使按技术要素分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居民储蓄增多,个人金融资产和各种投资增多。所有这些,将为收入分配多元化奠定基础。

3、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可避免

差距拉大的主要理由:首先是基于前面两个趋势的预测作为基础依据。此外,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外商增多,会对收入的增长产生长期影响,随着外资、外企与内资、内企之间的人才争夺战的展开,高素质人才的收入会迅速提高;二是农村大量劳动力脱离土地流入城镇以及城镇失业率的上升,致使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导致其收入水平难以提高,甚至于绝对水平下降;三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会导致地区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四是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可能伴随某种程度的通货膨胀,对货币工资的增长产生影响;五是垄断高收入依然存在。所有这些将使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无论是在绝对水平方面,还是在相对水平方面,都有可能进一步被拉大。

三、关于形成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对策建议

根据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本情况的评价和对未来趋势的预测,针对前面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现提出关于形成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

(一)关于形成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基本思路

1、“扩中”就是将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人提高其收入,使之进入到中高和中等收入群体之中。具体讲,就是逐步将中等收入者由目前的19.67%扩大到30%至40%,将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者由目前的64.15%降低到40%左右,将中等偏上收入者由目前的8.95%提高到15%左右,大致形成15:25:40:12:8的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分布的新格局。通过调整,使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出较为对称的正态分布形状。中等收入者大大增加,能从分配的结果上较好地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使包括高、中、低各不同收入群体在内的,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能在保持效率的前提下,促进共同富裕;同时又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奠定基础。

2、“保低”继续保障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群体的基本生活来源。以保障最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为最低收入标准,尽快遏止中低收入群体相对扩大的势头,遏止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群体相对收入水平下降的势头。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水平不能低于城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30%,而1999年为30.17%,且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3、“调高”:即调节过高收入,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部分过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缩小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合理调节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以及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关于形成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对策措施

1、“扩中”方面的措施

总的措施是,通过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市场的发育完善,人才的充分竞争,以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来实现。在初次分配环节,要避免依靠违背经济规律的人为因素、行政计划手段来完成。实践证明,违背规律的做法,总是欲速则不达,效果适得其反。

一是在继续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科技贡献率对科技要素进行分配,提高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报酬;通过年薪制、长期激励、外部竞争、自我约束等办法,按管理要素分配,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

二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要在改制为企业的同时,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科技和管理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的形成;与此同时,不改制的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分配制度,根据科技人员的工作岗位、实绩、贡献确定报酬,拉开其与一般岗位的差距。三是机关单位要在机构改革、精减富余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所负责大小和业绩,打破平均主义,较大幅度地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以薪养廉”。通过这些措施,使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骨干等较大幅度地增加收入,这部分人员是我们“扩中”的对象。

2、“保低”方面的措施

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适时调高城镇居民各项最低收入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优抚待遇等),切实保障最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保证一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要拓展普通劳动者就业门路,通过提高最低收入者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促使其中一部分最低收入者进入到中低收入户群体之中。

3、“调高”方面的措施

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缩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对于5%的最高收入者,要摸清底数,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缴,尤其是通过加大个人所得纳税申报力度,采取重点征收措施,使对最高收入群体个人收入的调节落到实处。

其次,对垄断行业要在打破垄断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直接调控措施调节其总体收入水平,同时,对垄断行业中处于一般工作岗位的职工,使其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应岗位的工资价位接轨。

第三,通过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落后地区、资源互补等做法,适当缩小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收入差距。

第四,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对收入分配的指导监控作用,从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基础调节作用方面,对各类过高收入进行调节。

第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收入分配行为,调整收入结构,减少制度外收入和灰色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缩小制度外的收入差距。

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让全社会正确认识科技和经营管理劳动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对这部分人员相应提高报酬是完全应该的,应彻底破除平均主义的旧观念,为搞好收入分配提供思想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