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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

保障性住房分配,应让部分人主动退出

针对“昆明廉租住房中出现10多辆轿车,私家车主直接用钥匙打开廉租房房门”的报道,昆明市近期出台新规,将建立一个涵盖保障资格管理、保障资源配售(租)管理、决策分析管理、网络舆情、个人信用档案等项目的“五位一体”信息管理系统。其中保障资格管理系统,将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重点监测隐形收入,正确划分劳务收入与资产性收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投资性收入与银行利息收入,为确保居民是否符合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条件提供审批依据。

应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如果能认真加以落实,对于减少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舞弊行为,体现社会公平,让更多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居民“居者有其屋”,肯定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将监测隐性收入,作为保证公平分配保障房的重点,就显得期望值过高,甚至是舍本求末了。因为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多元化,加之中国人习惯于现金交易,政府要想把居民的隐性收入弄得“小葱拌豆腐”,那绝对是没有可能的。虽然股票、房地产、债券等投资性收入及银行利息收入,都比较容易通过联网搞清楚,但零零散散的劳务性收入,却根本没有办法监测。

笔者以为,为了更好地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应该“多管齐下”,除了上述分配环节被动的“五位一体”之外,

还可以采取更为主动的方法,即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环节及产权界定上,刻意让那些本不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居民,主动退出申请保障性住房群体。主要措施有四:

一是保障性住房需集中连片建设,避免和商品住宅区混建,就可以让一部分“有头有脸”的人不愿意住进这个小区,开着高档私家车进出保障房小区的,也更容易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保障性住房的户型面积应该相对较小,应该严格按照国务院“经济适用房单户面积不得超过70平米,廉租房单户面积不超过50平米”的规定。公共租赁房的单户面积,应该较廉租房更小一些,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即可。这样,那些有着一定经济条件的人,就会主动退出这个体系。

三是保障性住房不应建在地价成本较高的区域。这除了建设保障性住房要考虑成本因素以外,低收入者较富人早半小时起床,较一般收入家庭多换乘一次公交车,也体现出市场的公平。但政府有必要通过增加公交班次、线路等,让他们的出行变得较为便捷。

四是经济适用房应该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周转房”,住户只有居住权,而没有出租、出借权,更没有转让权。只有让经济适用房住户无法享受到房产升值的红利,才能有效遏制有钱人、有

权人和中低收入家庭争夺经济适用房房源,让更多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