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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方案
根据团省委《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青年创业创新行动,团市委决定动员全市各级团组织力量,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广泛动员和争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鼓励参与单位提供适宜的见习岗位,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二、基本原则

1、二级建立。团市委和县(市、区)级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

2、分级授牌。提供3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授牌。各级团组织原则上谁建立谁授牌,下级团委也可以向上级团委申请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县(市、区)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市级团委授牌,其中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由团市委推荐申请团省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以上岗位的单位,由团省委推荐申请团中央授牌。

3、属地对接。各级见习基地由所在市、县(市、区)团委使用,接受青年咨询和报名,并负责具体对接工作。由市、县(市、区)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高校及本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

4、动态管理。授牌单位负责评价本级所建立的见习基地的运转情况,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摘牌,对工作优异的见习基地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

5、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特殊情况由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或相关机构协商。

三、建立标准和程序

见习基地的建立应充分考虑参与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行业分布及所能覆盖的青年群体类别等要素。

(一)建立方式

1、发动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创建;

2、发动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星火带头人协会会员企业参与创建;

3、发动各级青联委员所在企事业单位参与创建;

4、发动各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参与创建;

5、整合其他企业和社会资源开展创建。

(二)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6个月,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3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三)建立程序

1、团市委将成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项目办公室,由分管副书记牵头负责,成员由团市委青工部、青农部、学校部、宣传部和青年企业家协会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

组 长:童炜鑫

副组长:徐建芬、谢剑锋

成 员:洪寒月、余坚、冯晓蓉、郑芳、蓝峻、薛亚萍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主任由团市委副书记谢剑锋同志兼任,项目办公地点设在团市委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处,薛亚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各级项目办公室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见附件1);

3、见习基地按照团中央制定的统一标识挂牌(标识式样另发)。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见习岗位每年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进行调整,三年期满,经评价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四、见习人员的组织

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至35岁之间。市级项目办公室负责见习人员招收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服务;见习人员的具体招收工作由县(市、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团委进行岗位对接;

五、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2、3、4)。市级项目办公室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进行跟踪指导。

附件: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2、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1)

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2)

4、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模本3)

5、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单位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