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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考核标准

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17-2-20发布 QXLC-QEOC-SB-01-2017A Q/QX 设备管理考核标准 2017-02-20实施

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办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运行现状编制而成。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类非行政公文类文件。

本办法的编写格式、内容及表述规则,均参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规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要求而制定。

本办法由设备部提出。

本办法由设备部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设备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维护、保养质量,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征兆,排除设备隐患,确保生产设备处于均衡、稳定、有序状态,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一切因生产需要而购置的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

3. 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各类文件的编制和审查,以及文件的执行督导,设备运行情况分析;并负责对设

备运行情况进行公司的考核,同时督导各执行部门的考核情况。

3.2. 机电车间:负责公司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生产所需的动力能源供应,设备运行情况分析;并负责对设

备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督导各执行部门的考核情况。

3.3. 生产车间:负责所属设备安全操作、一级保养、开机检查及生产过程中点检等工作,负责设备运行情况考核

并接受设备管理部门的考核。

3.4. 采购部:负责公司设备运行所需备品备件的采购、外协维修、加工厂家联系等工作。

4. 基础管理考核

4.1. 设备部负责制定、下发设备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对生产车间、机电

车间存在的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操作的行为进行考核,因设备部监督考核不及时导致对设备产生不良影响的,对设备部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考核30元/次。

4.2. 设备部负责设备相关资料及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设备资料或设备档案丢失的,根据丢失

档案资料重要程度,考核相关责任人500至2000元;其他部门未及时将设备相关的应存档资料上交设备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其它部门造成设备资料丢失的,根据丢失档案资料重要程度,考核相关责任人500至2000元;其它资料及档案的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详见《员工手册》及《档案管理制度》。

4.3. 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日常的使用及维护,并负责向设备部提交计量器具的购买、领用、校验、报

废等相关表格记录,设备部将以上文件归档后保存,并按照计量器具校验计划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使用部门未按规定上交计量器具相关表格记录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元/次;设备部未按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使用部门保管的计量器具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对丢失的计量器具按照原价的80%尽心赔偿,无明确责任人的量器具对部门主管照原价赔偿;其它计量器具的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详见《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5. 执行及操作管理考核

5.1. 对于生产车间、机电车间及其他部门存在的未按照设备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导致设备故障或对设备造成不

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30元/次。

5.2. 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有责任配合机电车间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保养、抢修、改造、调试等设备维护工作,生产车

间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30元/次。

6. 抢修管理考核

6.1. 设备发生突发故障时,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机电车间维修人员,并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故障扩大,

因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未及时通知机电车间维修人员导致设备故障停机或停机时间延长的,设备部及机电车间不对此段时间负责,并考核生产车间相关责任人30元/次;机电车间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10分钟(铸轧15分钟)内赶到工作现场(多个故障同时发生情况除外),无故拖延者考核100元/次。

6.2. 设备抢修完毕可正常开机运行,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应在“故障维修联系单”签字确认设备故障已消除,无正

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次,因机电车间维修人员原因导致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未及时签字确认的考核相关维修人员20元/次;故障未消除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机电车间维修人员继续处理,维修人员不得拒绝,若维修人员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继续处理故障或无法解决故障时逐级上报等)而离开工作现场,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6.3. 其他设备抢修的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详见《设备抢修流程》及《设备部日常考核标准》相关规定。

7. 维护保养管理考核

7.1. 机电车间每月26日期前应制定“预防性保养计划时间表”并由设备部及生产部签字确认后下发至生产车间及

机电车间各班组,机电车间未按时制定下发“预防性保养计划时间表”,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

7.2. 设备预防性保养工作需按照“预防性保养计划时间表”进行,机电车间或生产车间因故无法按时停机保养时

应通过“保养计划调整沟通函”提前一天通知对方,因机电车间或生产车间的原因导致保养无法进行且未及时通知对方的,考核相关车间主任及责任人30元/次。

7.3. 保养完成机电车间维修人员需确认设备可正常运行方可离开,因保养时疏忽或其他保养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

常生产运行,且维修人员未进行处理离开工作现场,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签字确认后机电车间维修人员离开现场前需检查现场无任何遗留,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给后期生产留有隐患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次,屡犯者加倍。

7.4. 生产车间负责进行设备一级保养工作,机电车间对生产车间一级保养工作每周一次监督检查,未按时进行检

查的考核机电车间相关责任人50元/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天通知生产车间进行整改,机电车间发现问题未按时通知生产车间的,考核检查人员20元/次;生产车间未及时整改的考核车间主管20元/次。

7.5. 其他设备预防性保养的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详见《设备预防性保养流程》及《设备部日常保养考核标准》。

8. 点检管理考核

8.1. 机电车间负责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工作,并按规定填写巡检记录,如无特殊情况又未按时巡检者考核50元/次,

未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者考核30元/次,巡检记录弄虚作假者考核200元/次。

8.2. 生产车间负责设备开机运行时的设备点巡检工作,按规定填写巡检记录,如无特殊情况又未按时巡检者考核

50元/次,未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者考核30元/次,巡检记录弄虚作假者考核200元/次。

8.3. 因巡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4. 其他设备巡检的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详见《设备点巡检制度》及《设备部日常保养考核标准》。

9. 备件与材料的管理考核

9.1. 机电车间每月需对各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时更新,确认常用备品备件的库存量及非常用备品备件的使用及

保存情况,未及时更新备品备件清单导致故障时常用备品备件缺失考核相关责任人30员/次;对于非常用备品备件,在需要使用时需要优先考虑是否能用现有备件进行替代,现有备件能够替代而未使用造成维修成本上升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

9.2. 机电车间负责对每月设备运行情况数据统计分析,制定备品备件需求计划并按时上报采购部,备品备件需求

计划上交采购部不及时考核相关责任人30元/次;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提报人在确认所提报的备品备件仓库库存不足且无其他可替代备件后方可提报,未确认者考核20元/次。

9.3. 机电车间维修人员在进行设备维护时,领用后未使用的备品备件要及时退还仓库不得擅自保管,违反者考核

50元/次;领用后但尚未使用的备品备件因个人原因造成备件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机电车间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要树立备品备件节约意识,对于浪费备品备件的行为考核相关人员30元/次。

9.4. 其他备品备件的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详见《设备管理流程》、《设备抢修流程》及《设备部日常保养考核标

准》。

10. 设备事故考核

10.1. 设备事故的性质:根据造成事故原因的不同,设备事故可分为自然事故、破坏性事故和责任事故。

10.1.1. 自然事故:因非人力所能抵御的自然现象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如台风、地震、雷电等自然现象所致的设备

事故。

10.1.2. 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10.1.3. 责任事故:指因违反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等有关规定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10.2. 设备事故的分类:发生设备事故,根据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可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一

般设备事故、微小设备事故。

10.2.1. 特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或修复费用达50万元,为特大设备事故。 10.2.2. 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主要生产设备停产72小时以上或修复费用达20-50万元,为重大设备事

故。

10.2.3. 一般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主要生产设备停产48小时以上或修复费用达5-20万元,为一般设备事故。

10.2.4. 微小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主要生产设备停产24小时以上或修复费用达0.5-5万元,为微小设备事

故。

10.3. 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

10.3.1. 修复费用:指为了恢复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包括材料、配件费用及外委维修费。 10.3.2. 对造成设备完全报废的事故, 若设备损坏前净现值不足原值的20%时, 修复费用按设备原值的20%计算, 若净

现值高于原值的20%时, 其修复费用以该设备的账面净现值为准计算。

10.3.3. 若设备并发人身伤亡事故, 对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所支出的费用不作为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由安监部和企

划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10.4.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指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0.4.1. 设备事故发生后,当班生产人员1小时之内通知机电车间维修人员,机电车间确定事故等级分类,发生重、

特大事故通知生产部、安环部、生产副总、总经理。相关人员1小时之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设备抢修。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考核200元/次。

10.4.2. 微小事故、一般事故,由机电车间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将事故报告报设备部、企划部。重、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部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参与事故调查,将事故报告报企划部、总经理。

10.4.3. 发生破坏性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调查,必要时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参加调查。

10.4.4. 重、特大设备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写出设备事故报告;微小、一般设备事故由机电车间

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写出设备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延迟一天考核100元。

10.5. 设备事故的考核根据造成事故总经济损失的大小及协助处理事故的态度和行动措施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考

核。

10.5.1. 由自然因素所引发的事故,免予考核。

10.5.2. 由破坏性事故引起的事故损失金额,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10.5.3. 由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事故经济损失进行考核。

10.5.3.1.

10.5.3.2.

10.5.3.3. 微小设备事故:考核责任部门分管经理(车间主管)100元/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 一般设备事故:考核责任部门分管经理(车间主管)500元,考核直接责任人100-1000元。 重大设备事故: 考核责任分管副总1000元,责任部门分管经理(车间主管)2000元,考核直接责任

人。

10.5.3.4. 特大设备事故:考核责任分管副总、责任部门分管经理(车间主管)和直接责任人5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