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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结鉴定及评选先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展2011年学生总结鉴定及评选先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经决定于2011年9月1日—9月4日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学年总结鉴定和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结鉴定的内容

学生学年总结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心理素质、法纪观念、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1)全班学生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全班学生都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经常开展学习经验交流、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学习氛围浓厚,学风端正;

(3)全班学生都能自觉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坚持卫生值日制度,所有寝室干净整洁;

(4)全班学生都能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同学关系和谐;

(5)班委会与团支委配合默契,是班集体核心,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认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能定期召开内容充实、效果好的主题班会,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优秀团支部

(1)支部团员青年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2)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宣传、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或决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和有益团员青年成长的科技创新、文化体育、青年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活动规范,效果良好;

(4)认真抓好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缴纳团费及时,“推优”工作认真负责;

(5)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团员模范作用发挥较好;

(6)团支部委员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起到了骨干、核心作用;

3.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1)本学年度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居本学院平行班第1名;

(2)本学年度班级无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者;

(3)本学年度班级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

4.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1)寝室每一位成员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均居标准班前15名;

(2)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考试不及格、考试舞弊者;

(3)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旷课、早退、迟到者;

(4)本学年度寝室成员无受党团行政纪律处分者;

(二)先进个人

1.校级三好学生

信仰马列主义,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标准班前5名,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标准班前8名,《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标成绩合格;

2.院级三好学生

信仰马列主义,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标准班前8名,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标准班前12名,《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标成绩合格;

3.优秀团员

能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中威信较高、表现突出的校级三好学生;

4.三好学生标兵

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率先垂范,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模范带头作用显著的校级三好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创新精神较强,坚持原则,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作风正派,成绩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的三好学生中的学生干部和团干部;

6.单项积极分子(指标与条件相结合)

旨在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较好,某一方面有特长或特殊贡献的学生。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规定的指标评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评为相应的单项积极分子;

(1)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者。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

(2)学习积极分子:全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列标准班前5名者;全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居标准班前15名,本学年度在班级排名比上学年度在班级的排名前移10位及以上者(一年级除外);

(3)文体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协作精神,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

(4)特别贡献奖:学生在思想道德、孝敬父母、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专业特长、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成绩,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良好社会影响者;

(5)科技创新积极分子: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不含优秀奖,限团队中排名前5位的成员);在《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所列核心学术刊物、SCI和EI等收录刊源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三)资格审查

1.先进班集体

(1)全班本学年度无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2)全班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补考学生在4人(专科班5人)以下(一年级在5人以下,专科在6人以下),全班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平行班级前列;

(3)本学年度《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者占全班人数的95%以上;

2. 优秀团支部

(1)所在班集体必须是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

(2)班级共青团工作鲜明特色,在学校或本学院内影响较大;

3.三好学生、单项积极分子

凡在本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错误言行者;

(2)受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有课程(指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4)无故旷课者(迟到早退、旷操2次算1次旷课)达5次者或无故不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团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者;

(5)未上交本学年度社会实践登记表和调查报告(或论文)的2009级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不及格的2008级本科生;

(6)在本学年度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者;

4.优秀团员

本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5.三好学生标兵

本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6.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学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

三、总结鉴定评比步骤

(一)动员布臵

各学院安排时间召开总结鉴定、评选先进工作动员会,每名学生要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学年总结,并如实填写《学生年度鉴定表》,填表要用

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学生年度鉴定表》由学院和学校分别签署组织意见、签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二)评议公示

各班级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逐个开展评议,评议要有原始记录;在小组鉴定的基础上写出团支部、班委会意见。学院和各班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资格,确定校级三好学生名单,在校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资格,确定优秀团员,不另行投票选举;其他类型的先进个人在规定的综合测评名次范围内,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资格,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在各团支部、班委会总结学年工作基础上,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张榜的形式,将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本学院学生意见,然后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于本学期第三周内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

(三)审查审批

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评选情况,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处,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学院团委汇总团内评选结果,把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名单及评选材料报校团委,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总结表彰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利用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本单位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四、评比指标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各学院按参评条件推荐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1%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享受特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不设奖学金等次):在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和团干部(在本学年度内任职,任职时间6个月以上)中评选,各学院分别按参评人数0.5%比例推荐(其余按4舍5入推荐)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享受荣誉称号和对应的三好学生的奖学金);

3.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6%评定,其中前3%为优秀团员;院级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6%评定;优秀团员享受一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享受三等奖学金;

4.单项积极分子(享受荣誉称号,不设奖学金等次):根据单项积极分子的条件评定,单项积极分子可以重复评定,但不能与三好学生重复评定;

(三)奖励

向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颁发奖状和奖金;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分别一次性颁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向单项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如下:

特等 5000元/人,颁发给“三好学生标兵”;

一等 本科 1600元/人,专科1200元/人,颁发给“优秀团员”; 二等 本科800元/人,专科600元/人,颁发给“校级三好学生”; 三等 本科400元/人,专科300元/人,颁发给“院级三好学生”;

五、组织领导

(一)在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年总结鉴定、评选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学生工作处;

(二)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等组成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年总结鉴定、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好学年总结鉴定、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通过这项工作,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风、班风建设和共青团的自身建设,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和团员青年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二)各学院要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积极下班指导学生开展学年总结鉴定和评选先进工作,正确引导学生全面总结一年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表现;

(三)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严肃认真地对待学年总结鉴定,写好个人学年总结,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学生年度鉴定表》中班组意见由班组负责人填写(不能用“同意”代替具体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学院组织意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或辅导员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共青团系统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团支部的审核意见由学院团委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各类推荐材料和汇总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关于综合测评过程中奖励分评定的几项规定

(此页无正文)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委员会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楚 天 学 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2011 学生总结鉴定 评定先进 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2011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创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权重系数、指标体系及参照标准

∑总分=基本分(班级评分90%+自我评分10%)+奖惩分+修正分

(一)基本分

1.德育素质(20’)

(1)政治态度(5’)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自觉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优良(5’);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一般(3’);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次以下(含3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2’);

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缺乏理解,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0’);

(2)思想品德(5’)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崇尚科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5’);

能基本做到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举止文明(3’);

上进心时强时弱,偶尔有不顾集体利益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行为,同学关

系较为紧张,不太爱护公物(2’);

不求上进,常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或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有违背公共道德的言行 (0’);

(3)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4’)

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很好的扮演自己的角色,成绩显著(4’);

集体主义观念较强,能参加集体活动,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有一定的团结协作精神(3’);

集体主义观念时强时弱,偶尔不顾集体利益,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团结协作精神不强(2’);

集体主义观念淡漠,常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把个人利益总是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团结协作意识差(0’);

(4)劳动卫生(3’)

劳动观念强,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劳动中能起到带头作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经常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注意个人卫生(3’);

劳动观念较强,能参加公益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珍惜劳动成果,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能保持个人卫生(2’);

劳动观念一般,有3次以下(含3次)逃避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现象,个人卫生一般(1’);

劳动观念淡薄,有3次以上不参加打扫寝室卫生和公益劳动现象,经常乱丢垃圾,不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差(0’);

(5)纪律观念(3’)

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3’);

纪律观念较强,基本上能够遵守校纪校规,旷课、迟到、早退、旷操3次以下(含3次)(2’) ;

纪律观念一般,偶尔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旷课、迟到、早退、旷操5

次以下(含5次),在寝室里偶尔有违章用电、烧“三炉”等违纪行为(1’);

纪律观念淡薄,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经常旷课、迟到、早退、旷操(0’); 2.智育素质(65’) (1)学习成绩(60’)

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 (不包括体育课成绩):

平均85(含85分)—100分(52.5’ —60.0’)[Δ0.5’/分] 平均75(含75分)—85分(45’ —52.5’)[Δ0.75’/分] 平均60(含60分)—75分 (36’ —45’)[Δ0.6’/分] 平均0—60分(0.0’ —36’)[Δ0.6’/分] (2)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5’)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有项目获得校学院创新基金资助或者有成果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5’);

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有学术论文和小发明、小创造的成果(3’);

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一般,能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2’); 没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0’); 3.体育素质(10’)

根据当年《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评分:

《标准》成绩85(含85分)—100分(9’-10’) [Δ0.0667’/分] 《标准》成绩70(含70分)—85分(7.05’-8.999’)[Δ0.13’/分] 《标准》成绩60(含60分)—70分(6.05’-7.0499’)[Δ0.1’/分] 《标准》成绩0—60分(0’-6.0499’)[Δ0.1008’/分] 4.美育素质(5’) (1)审美意识(1.0’)

有较丰富的美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审美意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自觉加强审美修养(1.0’);

有一定的美学知识和审美意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能够加强

审美修养(0.8’);

有审美意识,了解一些美学常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不太注重加强审美修养(0.5’);

审美意识淡薄,美学知识贫乏(0’); (2)审美能力(1.0’)

具有很强的审美能力,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不断追求真善美,自觉地与假丑恶现象作斗争(1.0’);

审美能力较强,能够辨别出真善美、假丑恶,不能坚持与假丑恶现象作斗争(0.8’);

有一定的审美能力,能够辨别出真善美、假丑恶,但不敢与假丑恶现象作斗争(0.5’);

审美能力差,不能辨别出真善美、假丑恶(0’);

(3)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的态度及取得的成绩(1.0’) 积极参加各项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并取得突出的成绩(1.0’);

积极参加各项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有一定的特长,并取得较好的成绩(0.8’);

能够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0.5’); 不愿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也不愿做服务性工作(0’); (4)语言美、行为美(2.0’)

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2.0’);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言语不够得体,举止不太文明 (1.0’); 不能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经常说脏话,举止粗俗(0.0’); (二)奖惩分 1.竞赛奖励分

根据比赛级别、获奖名次给予奖励分;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

均分值;比赛若只设优秀奖,优秀奖奖励分的对应分值为1—8名的平均分值;多人参加的集体竞赛项目对个人减半记分;同一学年度同一竞赛项目、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

(1)学习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

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英语、化学、物理等各种单科知识竞赛、百科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学习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见下表:

(2)文体竞赛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

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参加上级组织、学校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所获奖励分。同上表;

2.社会工作奖励分

学生承担社会工作,视其工作职责的大小、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成绩的好坏给予奖励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取其最高分,不累加;下表未列人员,如确实需要,由各学院辅导员提出加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批,获准后纳入相应类别。见下表:

3.星级文明寝室奖励分

主要内容:学生参加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所属寝室本学年度内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者,室员给予奖励分,同一寝室在一年中被评为不同级别的星级文明寝室,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见下表:

4.宣传工作奖励分(累加不超过7.0’)

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通讯、消息等作品的奖励分。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其最高分,不累加(楚通社已加社会工作奖励分的学生干部只加工作分不加稿件分)。见下表:

网络、广播台采用的稿件每篇加0.1’,同一稿件被不同媒体、刊物选用,取其最高分加分。加分以作品实际发表为准,仅获得用稿通知不计入加分范围;

5.创新奖励分 (1)科技创新奖励分

主要内容:学生本年度内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所获奖励分;若是团队参赛,团队的前三名成员加满分,团队的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同一学年度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加。见下表:

(2)学术论文奖励分

主要内容:学生本学年度内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科技成果、调查报告等所获学分;各类学术刊物的增刊相应降一级;第一作者加相应的满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作者加1/3的分数,依次类推;刊物级别无法确定,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比照相应类别予以加分;同一论文或成果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取其最高分加分,不累加;加分以论文实际发表为准,仅获得用稿通知不计入加分范围。见下表:

(3)专利奖励分

主要类容:学生本学年度内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申请号,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专利的每项加6分;团队申请专利者,限团队前5名成员,第一专利人加全分,第二专利人加全分的1/2,第三专利人加全分的1/3,依次类推;

6.惩罚分

学生违纪、受各种处罚或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给予惩罚分,即记负分;当年多次受罚者可以累加。见下表:

(三)修正分

为了修正综合测评“基本分+奖惩分”的偏差,可以进行修正,分值控制在±3.0’;

二、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分:由各班组评定

1.测评前由班委会、团支部将一学年的考勤、成绩、各类表彰处分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评分;

2.班级评分由全班学生参加评分,最后得分为去掉五个总分最高分和五个总分最低分(指标准班,其它班级按人数的相应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评分)的平均分;自我评分由每个学生根据《办法》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评分;

3.基本分=班级评分90%+自我评分10%。 (二)奖惩分

1.社会工作奖励分:基本原则是上一级学生干部给下一级学生干部评分。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由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评分。团支书、班长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评分,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由辅导员评分,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联主要干部由校团委评分。各学院所有学生干部的奖励分最后均由辅导员审核平衡后方才有效。

2.竞赛奖励分、星级文明寝室奖励分、宣传工作奖励分、惩罚分由各班负责统计,报辅导员审核。

3.奖惩分=Σ(社会工作奖励分+竞赛奖励分+星级文明寝室奖励分+宣传工作奖励分+惩罚分)

(三)修正分: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进行修正。

(四)各学院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学院情况拟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若超出学校有关规定范围时,须上报学校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综合测评结果的使用

(一)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作为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依据,并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结果全班排名次,其中:列标准班前5名者为优,列6—15名者为良,评分60分以下者为差,其余为中。

(二)综合测评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三)综合测评成绩连续两年列班级倒数第一的学生,在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关于综合测评过程中奖励分评定的几项规定

为了保证综合测评过程中奖励分评定公正、公平、合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各部门、各学院应按《办法》规定的项目和分值加分,不得随意加减项目或突破已定的分值加分。如因特殊情况需另立项目加分,必须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批准,否则一律无效。

二、各学院对某学生同类奖励分总值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上限进行控制。

三、某学生的同一成果或获奖荣誉在不同奖励分项目可予评分时,取高分值项目给予奖励分,不累加。

四、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励分必须根据任职时间,结合工作实绩加分。各部门、系统、学院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不再另行加分。社会工作奖励分计算任职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学生干部在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加分;不同岗位、不同在岗时间,相应岗位最高分值计算公式为M/10×N(M=不同岗位最高奖励分值,N=实际任职时间);同一学年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社会工作实际奖励分为前后岗位奖励分之和。 五、校团委、校社联、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以及学生社团负责人的社会工作奖励分由校团委予以确定,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六、所有项目的奖励分必须要有原始证件或有效证明等作凭证,否则一律无效。

七、各学院必须将学生的奖励分和奖励原因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八、各学院将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奖励分具体情况(原始凭证或有效证明等)连同有关材料一起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九、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综合测评过程及结果进行抽查,若发现有违反《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本规定的行为,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相关评选资格。

十、其它文件中有关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奖励分的评定办法若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