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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动火作业

及动火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确保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A 、危险区:油罐区、生产厂区等;B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的动火操作,操作前必须先提出动火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持证作业。

二、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与管线严禁动火,生产厂区煤灰浓度高时应将煤灰浓度将至安全范围以内方可动火。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现场动火,首先必要做好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填写《动火作业申请书》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申请书》需向综合办领取,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厂区负责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书》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由生产

厂长和总经理审批,方可下发《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申请书》和《动火作业证》各一份,《动火作业证》交执行动火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书》交综合办存档。

(2)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厂区负责人同意,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3)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证》、②安全措施未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四、动火注意事项

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五、动火安全措施

(1)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2)电焊搭铁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六、紧急情况处理以及责任明确

(1)动火部门必须按本规定流程办理动火手续,若出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必须有上级领导现场指挥动火作业;

(2)未办理动火手续进行动火作业者罚款500元,对本班班组长罚款200元,违反两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