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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DP05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除下列工程以外的所有分包工程:

1.1 政府专营工程以及公用事业工程。

1.2 各类检测、检验工程。

1.3 物资管理部经办采购合同附带的安装工程。

2. 申请

2.1 分包单位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前必须具备:

2.1.1 已完成合同范围内及设计指令的工作内容。

2.1.2 已完成竣工技术资料汇编,并已提交监理部审核。

2.1.3 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自检结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2 分包单位应在最后一项工作或工序完成后的七天内填写《分包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审核表》,向监理部提交经汇编的竣工技术资料。监理部应在七天内完成技术资料审核,并通知分包单位和地盘审核结果。

技术资料无需作为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存档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可将技术资料整理成册,直接交给地盘。

2.3 分包单位应在最后一项工作或工序完成次日起的十四天后填写《分包工程竣工验

收申请表》,向地盘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地盘主管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作初步审核:

2.3.1 合同范围内及业主方设计指令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完成。未完成的工作是否已明

令取消。

2.3.2 建筑物内及与建筑物直接相连的施工设施是否拆除,受影响的部位是否修复。

2.3.3 所有成品是否已清洁,并作适当保护。

2.3.4 建筑垃圾是否清理干净。

2.3.5 系统调试是否合格。

2.3.6 竣工技术资料是否已通过监理部审核。

2.4 地盘经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组织验收。如同意组织验收,则确定验收日期

和时间,验收日期的安排不得超过地盘审核期限后的七天;如不同意组织验收,则指明整改事项,规定整改完成期限。

2.5 特殊情况下,分包工程可分阶段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及审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 验收

3.1 分包单位验收申请可代验收通知之用。验收通知需抄报项目主管领导、工程总监、

工程技术部、合约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如有需要)以及监理部。

3.2 参加验收的人员规定如下:

3.2.1 工程总监需参加土方支护、土建、机电、装饰、铝门窗、木门、防水及其他特

殊分包工程的验收。可不参加其他分包工程的验收。

3.2.2 工程技术部和合约管理部需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经理应参加土方支护、

土建、机电、装饰、铝门窗、木门、防水及其他特殊分包工程的验收。

3.2.3 设计管理部宜参加所有装饰类分包工程(包括木门、木地板、栏杆及其他特殊

造型工程)的验收。

3.2.4 地盘需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地盘经理应参加土方支护、土建、机电、装

饰、铝门窗、木门、防水及其他特殊分包工程的验收,分管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应参加各自负责管理的分包工程的验收,主任工程师应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

3.2.5 监理部应参加所有分包工程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土建、机电、装饰、

铝门窗、木门、防水及其他特殊分包工程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各自负责监理的分包工程的验收。

3.2.6 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由项目经理指定)需参加验收。

3.3 对于规模较大的分包工程,主管工程师应根据分包工程特点提前制定验收方案,

包括验收人员分组及对应的验收内容,抽验数量和具体部位的确定原则,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

3.4 主管工程师根据验收人员的意见,整理《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如需整改的,

由地盘经理审核整改意见,并发分包单位和参加验收的部门,分包单位完成整改后再行申请。如拟通过验收的,则由地盘经理签署后,由主管工程师传送各验收部门签署验收意见。

3.5 如有两个及以上部门(含工程总监和监理部)反对的,则本次验收视为未通过。

地盘应将反对部门的意见整理,发分包单位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地盘会同反对部门验收整改事项。整改事项通过验收后,继续签署《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4. 竣工证明

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由工程技术部保管,复印件可分发至地盘和分包

单位。验收记录签署完成后七天内,由工程技术部签发《分包工程竣工证明书》。

4.2 分包工程的竣工日期确定为分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日期之前的第十四天和整改事

项验收通过日期两者之较迟者。

4.3 分包单位收到《分包工程竣工证明书》后七天内,应填写《分包工程保修单》,连

同系统、设备操作(使用)手册,一并送交工程技术部。

5. 工程移交

5.1 分包单位取得《分包工程竣工证明书》后即可办理工程移交。分包单位应按广州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要求,将填妥的使用说明书和保修书交给工程技术部或该部指定的部门后,即视为分包工程已经移交。

5.2 分包工程移交后的维护及运转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5.3 分包单位在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办公、宿舍、生产加工、仓储等)是否拆除、何

时拆除由地盘决定。分包单位离开现场前,由主管工程师负责记录水电使用数量,与分包单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