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农村建设相关单位职责及制度

  为更好地发展我区新农村城建设工作,我区相应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为了使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杜绝推诿,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工作,现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使每个部门的职责都能体现。

  各项目所属乡镇府:
  负责在建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村级机构,管理好在建工程。

  宣传部
  区宣传部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指导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建筑的拆除违法建筑,监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监督施工车辆机械的运行,制止违法乱倒土方的现象。

  区土地分局:
  负责统计拆迁及征用耕地的数量,审查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提出土地置换方案,对房屋拆迁或征用土地进行估算,提出补偿费标准,监督施工中的开挖取土的合理性。

  区规划分局:
  负责协调集镇规划,协调市规划局办理各类规划手续,宣传城市规划,并负责被拆迁新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区林业水务局:
  负责树木的移植,砍伐树木手续的办理及渠系改造有关问题;同时做好绿化、造林的规划工作,在建设中指导防洪工作的开展。
  环保局:
  负责监督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协调有关工程项目的环评工作,对蓄意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

  区建设局:
  负责协调办理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拆迁房屋。

  农牧局:
  负责集镇区范围内的农业开发,规划好种植产业的开发;如有征地等工作,负责对农作物赔偿标准的制定。做好农业浇地用水,保护好湿地,监督好湿地种植,做好湿地禁牧工作。

  工作统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新农村建设前,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必须广泛深入地召开建设宣传动员大会,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工程建设,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为发挥项目所属单位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各项目所属单位是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区基建办负责对工程的各项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因各乡镇没有专业的建设人员,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不清楚,加上区基建办人员有限;为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目所属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该项目,并派驻区基建办,由区基建办统一指导工作。

  1.项目确定后,测绘、规划、地勘、设计工作由区基建办指导项目单位专人办理前期手续,车辆由各项目所属单位调用;乡镇、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农牧局、林水局配合工作。

  2.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建设审批、征迁审批手续,由区基建办指导项目单位专人办理前期手续,车辆由各项目所属单位调用;乡镇、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农牧局、林水局配合工作。

  3.征迁(耕地、房屋、树木、管线、渠系等)工作由乡镇负责实施;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农牧局、林水局、执法局、宣传部配合开展工作。

  4.设计及前期工作完成后,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所属单位专人办理,区基建办负责指导招标工作。

  5.施工及监理工程合同的签定,工程的管理由乡镇负责实施。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农牧局、林水局、执法局、财政局配合开展工作。

  三、建设过程中事宜
  1.发挥各项目所属单位的管理主动性,由各项目所属单位派专人担任业主代表,区基建办派专人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指导。
  2.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区财政局、检查局进行监督。
  3.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变更;对重大变更或新增工程由领导小组开会决定。
  4.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各项目所属单位业主代表负责对工程资料的收集及规整,区基建办进行指导。

  四、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确定被拆迁土地权属、类型、数量,签订征地协议,
  根据施工放线确定的用地界线,由区土地分局、区林水局、区农牧局、乡(镇)政府、村委会、施工单位及被征地个人,到实地现场丈量被征地的类型、数量,并签字确认。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标准,与被征地个人签订征地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被征地个人三方签订,征地协议使用统一的规范格式。

  (二)兑付征地拆迁费
  征地补偿费由各乡镇政府直接兑付到被征地个人。兑付征地补偿费前,先在村民小组内进行公示,对丈量兑付面积被征地农户无异议后,方可兑付;被征地农户对丈量兑付面积有异议的,复核两次后不再复核,以两次复核面积的平均数为准。由于征地补偿费的拨付需要一定时间,被征地人不得以此阻拦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施工临时用地问题
  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本着从严控制面积。确需占用耕地的,经领导小组批准按规定进行临时用地补偿使用。

  (四)施工超占、压埋、毁坏土地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如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在3日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核实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赔偿青苗费,负责复垦土地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五、法律责任
  1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建设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凡有玩忽职守、接受贿赂、徇权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切实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建设工作,确保建设的顺利建成。
  2、宣传部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确保建设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顺利进行。
  3、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把任务分配到到人,限期完成。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将工作纳入责任人的年底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