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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魏玛共和国失败的原因

试论魏玛共和国失败的原因

内容提要:从1919年8月根据魏玛宪法建立到1933年希特勒集总理、总统于一身作为德国元首,魏玛共和国存在了14年左右,作为德国近代历史上的异类,它似乎受尽屈辱,社会精英的遗弃,普通大众的咒骂与怨恨,政府即使在如此艰难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却最终只能是为他人作嫁。它是德意志极端民族主义的温床、纳粹主义的试验场,它容忍了一切毁灭他的力量,它亦步亦趋的走向毁灭。本文力图从魏玛共和国内部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外部国际环境来阐述其失败的原因,及政治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其历史不可避免性。另外作为本文的重要人物斯特勒斯曼和沙赫特在外交和国际国内经济贸易的巨大成功,迅速恢复了德国的大国地位,同时魏玛共和国灭亡的因子也在其中膨胀了。

关键词:议会制民主政治 德国军官团 经济危机 垄断金融工业集团

一、总论魏玛共和国

魏码共和国是因其1919年早魏玛小城制定的宪法而得名,魏玛宪法是共和国存在的理论基石、是共和国体制的保证。但由于临时政府是社会民主党与旧德国势力(容克、垄断资产阶级、军队)的妥协的产物,魏玛宪法自然也是如此。在柏林工人一月起义失败后6天,卡尔·李卜克内西和罗莎·卢森堡被杀害后4天的白色恐怖气氛中,艾伯特政府如期举行了国民会议选举"社会民主党和独立社会民主党人在420个席位中得185席,占总数的44%,各种资产阶级政党占56%"这些成员中有100多人是原帝国国会议员,90多人是资本家、地主和官僚,工农代表为数极少"。2月6日,国民会议在远离当时革命中心的小城魏玛召开,被社会民主党领袖操纵的苏维埃中央执委员宣布将权力移交给国民会议。11日,会议选举艾伯特为共和国总统,谢德曼被任命为总理,组成了有社会民主党和中央党参加的魏玛联合政府。7月31日,国民会议通过了宪法8月14日经总统签署后正式公布生效,史称魏玛宪法。

宪法规定,[1]“德意志国家是一个共和国”,“国家权力出自人民”。中央有与外国建交建立军队、管理财政、发行货币、管理邮政、关税等权力,联邦法律高于各邦法律。同时,各邦政府代表组成“联邦参政会”,作为咨询机构,参与联邦的立法和行政事务。政治制度方面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规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分上下两院,上院即联邦议院,由各邦政府选派代表组成,下院称国民议会,由年满“20岁以上之男女,依照比例代表选举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产生(第22条),任期4年”国会的职权较之帝制

时期扩大了,除掌管立法权之外,有权任命内阁、宣战与媾和内阁必须向国会负责,必须得到国会的信任,否则必须辞职;行政方面,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年满35岁的公民均有被选举权(第41!43条)。任期内,若有国会2/3多数提请全民投票认定可以免职。总统有统帅军队、任免总理和文、武官员、解散国会(由于同一原因限解散一次)和下令举行新的选举之权以及在紧急时期要求举行全民投票之权,宪法第48条特别授权总统,“如某一邦不履行其依照德国宪法或德国法律所规定之义务时,德国总统得使用武力强制之”“如德国境内之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严重扰乱和危害时,德国总统为恢复公共安宁和秩序,得采取必要之措施,需要时并得使用武力”。为此目的,总统有权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全部或部分停止之”。司法上,“法官地位独立并只服从法律”最高法院解释法律,裁决各种争端。

宪法作为德意志反对专制的一部宪法,虽然肯定了对霍亨索伦专制王朝的胜利,却没有堵住专制的回马之路,甚至有人说,它“在实践中却只是为恢复专制开道”[2]例如,宪法规定下院有制定法律的权力,若上院否决,下院可用2/3多数强使法律通过"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届政府总是将法律草案先交上院讨论,从而使民选的下院反而成了配角"。国会虽有最高立法权,但真正有权的还是总统和政府。国会有对每年政府财政预算表决的权利,但国会无权重新提出预算,国会有对政府的信任投票权,但政府可以通过总统在可能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时解散国会和重新大选,总统也可以不顾议会意见任意撤换政府首脑。宪法授予了总统其他任何资产阶级议会制下的国家元首无可比拟的权力,尤其是第48条的规定,使总统得到了非常的立法权和行政权,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完全处于总统的股掌之间,总统的态度成了民主赖以存在的基石,总统若不要民主,他就可以实行个人专制。事实上,在魏玛共和国存在的14年中,紧急状态统治是政府常用的一个法宝。共和国最初6年颁布过135个总统政令,到共和国行将就木时,紧急状态法更成了治理国家政治生活的唯一手段,1930年也才5次,1931年就使用了44次,1932年更是增加到了66次。除了这些紧急状态的专制外,还剩下多少非紧急状态的民主呢?由此,就宪法与共和国实际政治生活的脱节来讲,我们可以说,在德意志魏玛共和国时期,最民主的宪法成了专制的护身符。

在共和国的14年中,从来就没有一个政党单独执政过,组成魏玛联盟的各政党从没有一个党在议会中取得绝对多数,为了维持共和制,不得不实行两党或更多政党的联合内阁,甚至于延揽右翼政党入阁。这种多党制是魏玛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共和国得以暂时稳定的原因所在。社会民主党是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但它从来就没有在共和国的政治舞台上发挥过主导作用。共和国建立伊始,为对付来自共产党方面的冲击,社会民主党不得不与旧

帝国的军事力量结盟,结果把反动的旧势力保护起来,成了共和国的隐患。容克们仍是土地的主人,为支持容克庄园经济,政府还在1927年开始实行“东援”,向东普鲁士容克贷款约40亿马克,"威廉二世流亡国外,却仍占有97000公倾的土地"而且要求国家发给他每年125万马克的养老金,外加30亿马克的王室赔偿费。三四十个皇亲国戚仍拥有大约10亿马克的财产。军队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而且不受政府控制,犹如国中之国。旧帝国的忠实奴仆——那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也被共和国全盘接收,未经改造就让它继续为新政府服务共和国成了仅仅摘掉了皇冠的旧德国,甚至于国号使用的也仍然是原德意志帝国所使用Das Deutsche Reich。1925年4月代表右翼势力的老军国主义分子兴登堡当选为共和国第二任总统,“他对于君主制的信仰从来就没有改变过,他对战败的认同是德国事实上并没有战败,而是被革命出卖了,是因为‘背后挨了一刀’。”[3]1926年5月,兴登堡签发总统令,指示驻海外和欧洲各港口城市的公使馆和领事馆除悬挂共和国的黑红金国旗外,还要悬挂就帝国的黑红白三色旗。8月国会通过了有利于容克和富农利益的关税法。威廉二世和被废黜了的诸侯们的财产全部归还,并赔偿因革命造成的损失。作为旧帝国两大支柱——容克和军部代表的总统这样表白:“在我任职时遇到一切困难时,我就看一看皇帝的照片,并问我自己:这位至尊的万岁爷将在这个问题上做何决定?”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沉重地冲击了资本主义世界,对美国资本具有极大依赖性的德国更是劫难日深。为了平抑巨额财政赤字,走出经济困境,德国政府于1930年3月27日举行内阁会议,以求提高税收,减少社会支出,各党派争吵不休,难于划一,米勒内阁陷入困境,被迫辞职,由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党、民主党、人民党和民族人民党组成的五党大联合政府就此垮台。此后,共和国进入了完全的总统内阁领导体制时期。正是基因于此,西方有论,1930年3月27日这一天,是从魏玛共和到纳粹独裁的真正的历史转折点,是“魏玛共和国末日的开始”[4]所谓的总统制内阁也就是总统运用宪法第48条授予的权力任命一个未获议会多数承认的总理,以所谓“紧急法令”进行统治,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国会的约束。从此,国家元首获得的实权比过去的皇帝还要大,总统凌驾于国会之上,有权解散国会、取代国会,有权任免总理,这样,经济危机削弱了议会民主制政体,在德国确立了总统内阁体制,专制主义复活了,魏玛共和国的丧钟敲响了。

德意志帝国秉承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军队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政治领导从来就不能凌驾于军事领导之上”[5]。作为德国历史上出类拔萃、千载难逢得政治家,俾斯麦(Bismarck,Otto Furst von)也不得不为政治家优先于军人而进行拼死的斗争,在德国统一后他更不得不“依靠与军事顾问团首脑冯·阿尔贝迪尔的联盟来掌权”,“从此以后,

不仅是军人的权力而且军人的威信也越来越增长”[6]。即使是威廉二世在1917年7月12日也由于军队最高统帅部的压力而不得不解除首相贝特曼·霍尔维格(Bethmann Hollweg)的职务。1918年11月9日作为临时政府的“人民全权代表委员会”成立的当天晚上,艾伯特(Ebert,Friedrich)在宰相府通过秘密电话与最高统帅部的格陵纳(Groner,Wilhelm)达成了协议以取得军队的支持,协议包括:新政府答应结束无政府状态,镇压布尔什维主义,按照旧德国的传统维持陆军,军队则保证支持政府。这个协议更确定了军队在左右国家大局、政治走向方面的主导地位。1920年1月10日《凡尔赛和约》生效,按照和约规定,德国军队应有40万人减至10万人,军官们得知裁军的消息后极为不满,进行抵制。3月13日埃尔哈特海军旅和其他几支部队在冯·吕特维茨(Luttwitz,Walther von)将军德率领下占领了柏林政府区,并拥立东普鲁士的地方长官卡普为总理。政府要求国防军出兵镇压,但遭到国防军军务局长泽克特(Seeckt,Hans von)少将的拒绝,理由是“国防军不打国防军”。在政府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根本无法调动军队,只能依靠柏林工人、全国工人总罢工来抵制叛乱。国防军成了“国中之国”,它表面上不介入政治,但实际上总是站在反动与保守势力一边的。在魏玛共和国存在的14年从来就不可能控制军队,而是被军队左右。希特勒(Hitler Adolf)之所以能登堂入室也是由于军方领导的大力支持,他是德国摆脱经济危机也是通过利用国际金融集团的资金和大肆扩大政府财政支出来集中发展军事工业,启动战争机器,来减少失业率,巩固民众信心,强化军队地位。

德国从来就没有自由民主的传统,一战也没有对德国伤筋动骨,虽然丢失了大量领土巨额赔款,魏玛共和国本来就是新旧势力妥协的产物,它拥有最理想主义的宪法外衣,可是实际上它只是混乱的民主加上肆意的专制。所谓魏玛共和国的失败也就是彻底撕去完美的共和国宪法外衣而已。

二、魏玛共和国的社会政策

即使魏玛共和国存在诸多先天不足,为了应对战败后国际国内不断恶化的经济社会环境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有的是德帝国传统政策的延续,有的是共和国的首创。这些政策的成败直接决定了共和国的命运。经过一战的消耗、饥饿的摧残,战争使国人民牺牲了太多,给德国带来的只是战败的耻辱、满目疮痍的社会经济,失去了,就要补偿,德国民众在政治上觉醒了很多,学会了反抗权威、争取民主平等,公民意识也已经成长了。魏玛共和国如果能拥有再长一点时间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以由、民主、平等为核心的公民意识就能在德国民众心中扎根,魏玛共和国也会由妥协的产物变为真正民主的共和国,民众就不会

倒向极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纳粹主义。而战后的魏玛共和国背负着如此沉重的战败包袱,为了德意志前途,签署了割地赔款的《凡尔赛和约》,成为了众矢之的,它没有任何帝国的荣耀,却要为帝国的战败买单,战争带来的愤怒都压到了新生的共和国肩膀上。共和国14年中,1924年到1929年是黄金时代,经济的壮大,外交的胜利,大国地位的恢复,加入国联,甚至第三帝国的资本都是从这几年中积累起来的。但1929年源自美国的金融危机,使极端以来美国资本的德国瞬间急转直下,所有社会政策均告失败,民众再次沸腾、狂热、绝望。

魏玛共和国的社会政策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首次将“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7]确立为指导思想,它的出现是“一个质的飞跃”。社会政策的实践并非源于德国,但社会政策 (Sozialpolitik)一词却最早由德国人创造。19世纪80年代起,俾斯麦开创了国家施行社会立法的先河,国家通过自上而下主动地为劳动者创造福利,来维持社会稳定,减少动乱因素。《1891年诏书》则开启社会政策制度化的时代,威廉二世提出社会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对有需要者的保障”。1911年颁布的《帝国保险法典》后被誉为德国“改革运动和新规划的时代标志”不言而喻,共和政府必须承认并延续这一传统。19世纪末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冲破了德国的等级社会,民主与平等成为时代焦点。不仅社会主义者呼唤平等的社会政策,其他社会集团也对此表示认同。“1893年,冯·黑德林(von Hertling)在《自然法与社会政策》(Naturrecht und Sozialpolitik)一书中就强调社会政策的目标在于实现各阶层的平衡和共同福利,一切立法及行政手段,都不应以国民中的某一特定阶级或职位的特殊利益为宗旨,而应是经过国家,或于国家的共同生活的利益上,指导、促进并调和各社会差别。”[8] 作为民主共和国,新政府不得不把社会保障、福利作为头等大事,通过各种政策来体现民主共和的优越性,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众支持,稳定社会。

《魏玛宪法》从法律角度规范了共和国实施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其中第122、155、157、159、161、165条分别确立了国家在青年人教育、住宅、公共救济、社会保险及劳工等方面的责任。[9]住宅问题在战后作为最紧迫的社会问题被列入政府的社会政策范畴,战后复员高峰导致1918、1919年间住房危机爆发,从而促使政府出台一系列住房政策。“1920年5月11日,《抵制住房紧缺法》出台,禁止将民用住宅商用,要求房主开放所有空房,1922年3月24日,政府颁布《国家租借法》,规定对所有建于1918年7月1日前的住房实行房租控制,新房的租借费用应根据通货膨胀的程度及建设材料的开支而定,旧房则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实行。1923年5月15日,《房客保护及房租控制法》面世,剥夺房主驱赶房客的权利,规定只有在得到地方租借署的允许后,房主才能回绝房客”[10]其次,公共救济政策的实施。德意

志帝国发动的持续4年的现代化战争的费用主要不是通过征税而是通过借款来支付的,是通过发行短期、长期债券和国库券来筹集的[11],耗费巨大的战争筹款方式毁灭了德国的财政,加剧、加快了通货膨胀。而战争结束后,共和国仍面临一系列棘手难题,其中就包括,新穷人的生存问题(新穷人指的是残疾军人、遗属、社会养老金领养者和普通退养者)。1920年5月12日,共和国颁布《军人抚恤金法》,帮助军人重获经济独立,保持社会地位,成为社会的生产一员。1921年12月7日,政府通过紧急法令,根据最低收入,救济社会养老金领养者,以补偿他们因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险金贬值的损失。1921年12月,魏玛政府决定提供1亿马克资金用于救济普通退养者,但对后者作出了严格限制。1925年9月,政府出台普通退养者赔偿法,根据通货膨胀以前的财产对其进行补偿。事实上,对新穷人的救济在地方救济金开支中占据55%—60%。1924年2月5《关于救济义务的帝国条令》和4月《关于公共救济的前提、方式、程度的帝国原则》出台,它们被誉为现代进步主义者关于公共救济观念的胜利,尤其在法律用语上,它不再使用穷人和济贫(Armen und Armenpflege),而是有需要的人和救济(Hilfsbedrftigen und Frsorge),它规定,只有当一个人的收入低于工人平均工资的1/4时,才能领取救济金。在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共和国对帝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采取了继承和扩大的态度,传统的医疗、养老、残疾工伤三大保险制度都有很大的完善。1922年4月12日《国家保险法及职员保险条例修正案》解决了职员双保险的问题,核定职员保险费用,归并保险机构。1925年,《疾病保险条例修正》允诺给予患病者资金和事务上的双重照顾,并将家属的生活问题考虑在内。同年,“职业疾病地方委员会”成立,负责对职业疾病给予赔偿。1919-1929年间,参加医疗保险者的人数从48%上升到61%,参加养老保险者从57%上升到69%,参加事故保险者从69%上升到74%,总投保人数从46%上升到62%。1927年7月16日,《劳动介绍与失业保险法》的出台是德国社会政策历史上又一里程碑,它针对60-70万失业者,包括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工作介绍和工作建议等四方面责任。法案的目标要实现保险者、雇主和国家协调者之间的平衡,因此,保险费用由劳资双方共同交纳,国家则保证用财政手段平衡收支差异,失业半年之内,保险者可获得其最后劳动收入的50-80%,此后,则将领取危机救济金。除了失业救济金政策,共和国还首创了劳工与企业主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工资、待遇等问题的体制。共和国竭力扮演劳工保护者的角色,1918年11月,列金·斯汀纽斯协议确立了共和国在劳工市场中的基本立场,它鼓励劳资双方采取妥协和共决的形式解决争端,其中规定:每个拥有50个雇员以上的工厂必须成立一个工厂委员会,并由工会代表和企业主共同管理工厂,以使企业按照合同的规章行事。根据社会民主党的建议,共和国政府率先在煤矿业进行实验,1919年3月5《煤矿业条例》规定,煤矿应成立矿主、工会共同参与的煤矿会议,以监督

营业。随后颁布的《社会化法》中对全国煤炭委员会的构成作出具体规定,100名委员中,生产者占15%,劳动者25%,消费者25%,公共利益者35%,煤炭理事会5%。1920年3月5《企业委员会法》出台,确立了雇员共决制,第70条规定:凡企业之中,设有董事会,且其他法律中尚未允许雇工代表出席董事会的,则依据今后颁布的特别法律,由企业委员会派其代表12人,列席董事会,以保障雇工的利益和要求"关于企业委员会组织上的意见及希望,他们在一切董事会中,应有发言和投票权。

魏玛共和国的这些政策对稳定战后社会、减轻通货膨胀对民众的打击、树立民众对共和国的信心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过于繁重的社会福利负担,反而限制了德国工业的扩张,成为了政府不堪承受的负担,宝贵的再生产资金和美国金融贷款相当部分消耗在了社会保障上面,社会政策的开支巨幅增长,据统计,1913年社会政策开支占国家开支的1.8%,1925年增加到3.9%,1932年为9.2%。魏玛共和国拼命要做的是一个承担一切责任的民主、自由的政府,最后的失败直接原因也是由于在大危机下社会政策无法继续向民众提供原先承诺的那么多福利,致使政府频繁倒台,各派纷争混乱不堪。1930年3月27日德国政府举行内阁会议,以求提高税收,减少社会支出,各党派争执不休,难以形成统一的妥协政策,米勒内阁陷入困境,被迫辞职,这样由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党、民主党、人民党和民族人民党组成的五党大联合政府为共和国做得最后一次努力宣告失败。一个民主到在危急时刻不能统一步伐,仍喋喋不休于争执的政府,一个不敢采取果敢政策来征税、提高政府开支、发行纸币来充当危机顶梁柱的政府注定要垮台。民主葬送了民主,自由屈服于专制,魏玛政府在自己设置的宪法下直接过渡到了专制统治。德国社会大众,被社会福利宠坏了,没有了原先那么大的面包就要造反,大危机前,不断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骤然改变,激起了民众无限的愤怒、不解。1931-1932年间的紧急法令降低了养老金给付,并削减了一些所谓的“奢侈保险”,如儿童上学途中的事故保险、抚养孤儿至15周岁等,1932年,国家对于失业保险的资助只有1927年的一半,援助的时间缩短到7星期,它标志着失业保险法的终结。不能承受之重的社会福利负担,使魏玛共和国走到了尽头,实际上,不采取强硬政策,任何政府都会垮台,不管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人们只要求抛弃现有政府,而不想知道能换回什么。事实上,在把民众仇恨引向犹太人、共产主义者之后上台的纳粹政权,采取了民族主义的社会政策,,确保和提高德国民族的生存,民族福利高于个人福利的思想成为第三帝国社会政策的核心。

三、魏玛共和国的国际环境

德国在20年代以让人惊讶的速度崛起,重返欧洲强国之列。除了德国自身在国内大力

发展生产力的“工业合理化运动”、科技进步与教育改革的缘故,很大程度亦归功于斯特莱斯曼(Stresemann,Dr.Gustav)时期的外交活动。斯特莱斯曼从1923年8月开始担任德国总理,3个月后担任德国外长直到1929年9月去世。他主宰德国外交的六个年头,那是战后德国发展的最重要的时期,也是对外政策取得最大成果的时期。斯特莱斯曼积极面对战后的各种问题,适时抓住道威斯计划实施的有利时机,主张对协约国(特别是法国)和解,调整对苏关系。随着斯特莱斯曼一系列外交活动的有效展开,德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也一步一步地提高。作为一个身负巨额战债,国境内外军事封锁严重的战败国,能够取得如此成果是很不容易的。德国的崛起是从1924年9月1日道威斯计划实施开始的,斯特莱斯曼通过其“微笑外交”,逐步树立德国大国形象,在东西方间游刃有余,1925年10月签订了使德国占尽便宜的《洛加诺公约》。1926年协约国从莱茵撤军,德国正式加入国际联盟,从而再次在欧洲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1929年为减轻德国赔款负担,斯特莱斯曼力促“杨格计划”的出台,为德国挣脱经济上的最终负担,取消协约国对德国财政经济的国际监督,撤销了赔款委员会。正如基辛格的评论,斯特莱斯曼是“战后德国首位懂得使用《凡尔赛和约》赋予德国的地缘政治优势的领袖,也是唯一懂得如此的民主领袖。他掌握到英法关系脆弱的本质,利用它来加深这两个战胜国盟的嫌隙。他也聪明地运用英国担心德国不是法俄对手的心理

[12]”来取得英国的支持。他是“左右20年代外交大势的政治家”。但正是斯特莱斯曼的成功外交,正是德国重新融入了西方世界,德国经济自然不可避免的追随着美国的模式,垄断资本主义得以在更广阔的舞台上表演,美国注入的资本加速了垄断集团集中的程度,使德国经济严重依赖国内几个超级卡特尔和美国金融集团,这样对利益、金钱的追逐自然会超越一切障碍。社会学中的“集体行动理论”,就是说当集体人数少,集体成员不对称,存在选择性激励时,那么这个集体就能形成分利联盟,采取一致对策[13]。1924年至1929年英、美国金融集团共向德国注入220亿金马克资金,扶植了德国钢铁、化学工业、电力工业巨无霸。正是由于垄断资本集团的强大与数目的减少,正好能够孤注一掷、更容易协调行动,更容易改变国家航向,埋葬魏玛共和国的Hitler正是军队与垄断资本集团“集体行动”的结果。

1923年1月11日因为赔款问题,法比军队联合占领德国经济命脉所在鲁尔工业区,造成德国钢铁、煤炭工业停滞、关闭,工业产值迅速下降,失业大军急剧壮大,为应对危机,政府大肆发行没有保障的纸币,以逃避赔款,暂时稳定混乱局势。致使世界金融史上前所未有的恶性通货膨胀,如同张开翅膀的死神,扑向了已经奄奄一息的德国经济。美元与马克的比率从1921年1月的1:64,到1923年11月已经崩溃为1:4,200,000,000,000。此时在以后的岁月里侵蚀、毁灭共和国的因子都已经出现了,反犹主义情绪的增长、纳粹集团的暴力

活动、一直潜伏着的恐怖和百姓的无能为力与失望,社会已经濒临崩溃了,1923年11月在巴伐利亚共和国,希特勒把帝国元帅鲁登道夫(Ludendorff, Erich) 拉上了游行的队伍,率领冲锋队发动了小试牛刀的“啤酒馆暴动”。这种疯狂的群众运动,纳粹主义暴动就是在10年后埋葬共和国的预演。所幸的是,这个时期的西方世界是处于稳定繁荣的黄金时代,又能力帮助德国走出困境、抚平不安的势力。在危机疯狂肆虐的时候,46岁的德意志帝国银行董事沙赫特被任命为国家货币流通专员,他认识到货币崩溃的根源在于沉重的赔款负担,他上任之后,立刻从两方面齐头并进:一边积极寻求外国金融资本的支持,一边改革货币,用新的地产抵押马克(Rentenmark)取代极度滥发的旧马克。1924年由美国银行家道威斯主持的稳定德国金融和平衡德国预算的委员会提出了“道威斯计划”,使美国金融资金大量注入德国。有了美国资本的支持,沙赫特以帝国银行黄金储备为保障发行了新马克在1924年8月就基本稳定了德国货币市场,控制了通货膨胀。1928年,为进一步摆脱赔款压力,沙赫特率领德国国家银行代表团与以美国为首的国联赔款委员会签订了“杨格计划”,规定德国只要每年付赔款额的1/3就可以,剩下的部分可以推迟。在这两个为德国注资计划的背后,控制局势的是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巨鳄摩根财团,道威斯计划据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关系教授卡罗尔&S226;奎格雷的研究结果,“很大程度上是一个J&S226;P&S226;摩根产物”,而杨格计划的这位“杨”——Owen Young,直接就是J&S226;P&S226;摩根派出的代表。这两个计划最大程度保证了美国金融资本的利益,在1934年分业法案之前,像摩根这种巨无霸的金融恐龙一手控制信贷,一手承销证券,去了德国的贷款在华尔街发行成债券,巨额佣金收入滚滚而来。资本的嗜血本性,只有能持续获得丰厚利润的地方才能够吸引住资本,急切渴望资本的德国自然就成了美国金融资本的乐园。持续6的资本输出使美国资本赤裸裸地占领了德国实业界,将德国私人资本严重的排挤了出去,造成中小企业大量破产,实业资本流失,造成大面积的失业,民生又成为政府的致命伤,使纳粹的蛊惑宣传有了民意基础;另一方面,美国资本集中在电力、钢铁、化工几个大的行业中,大展拳脚滚雪球,恰恰是这里生长出的垄断寡头,为希特勒的竞选活动提供了主要资助,进而为他发动的战争承担经济支持。1924年到1933年,在道斯计划和杨格计划之下,通过华尔街的国际财团经手流入德国的贷款总额为330亿马克,其中的最大三笔款项,分别建立和帮助了三家大工业卡特尔,分别是德国通用电力(A.E.G),联合钢铁,I.G.法本,它们分别控制了电力、钢铁和化工行业,把握了德国的工业命脉。

1929年11月开始的美国纽约金融大危机,首先就波及到对美资严重依赖的德国经济,为应对国内挤兑潮,美国不得不抽走向德国投入的资金,加上美元信用的崩溃,德国经济的

前景一片惨淡,民众的信心也随之崩溃。经济衰退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国家财政压力剧增,无法兑现社会福利承诺,社会上的不安因素急速膨胀,游行集会不断。而魏玛政府既不能缓解经济危机压力,也不能平息日益兴起的群众运动;既不能成功增税,减少财政福利开支,来增加投资刺激市场,更不敢发行货币,扩大政府财政支出,维持社会福利,巩固人民信心,以稳定社会;既不能压制风起云涌的暴力运动、街头冲突,也不能像纳粹党那样把失业、贫困的仇恨转移到犹太人身上;政府能做的只是采取听凭危机的肆虐,不断积聚能量的社会走向爆炸。美国金融资本集团肯定担心这样下去,他们的投资会化为乌有无法收回,本国大垄断集团在这种持续混乱无秩序形势下利益肯定也会大受损失。他们自然呼吁强有力的能控制住局势的人物出来执掌政权,而在大危机后声势浩大的纳粹党在1932年国会选举已经成为了全国第二大党。1932年11月,沙赫特成功发动了一次德国工业和金融界大规模联名上书,由他领衔,要求兴登堡总统任命希特勒为帝国总理。1933年1月底,希特勒戏剧性地当上台,2月宣布竞选总统,沙赫特为他组织了一个晚会,在他的惊人能量作用下,与会者涵盖了工业界的大部分巨头,包括I。G。法本及其美国分公司,克虏伯军火公司,通用电力,德国汽车协会,联合钢铁公司,电报电话公司,当场筹资3百万马克。这表明了本国垄断寡头和美国金融资本集团对希特勒执掌政权的支持,在任何关键时刻左右国家大局的都是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利益集团。希特勒带领德国走向了扩军备战的道路,通过大量的军工发展订单,既控制、笼络了军队也促进垄断集团进一步壮大,通过扩大政府开支维持社会福利水平,转移失业人员到军队中去来稳定社会局势,这样,他完全取得了社会大众、垄断集团、美国金融资本集团的支持,取魏玛共和国而代之。

四、总结

从《魏玛宪法》到希特勒上台,魏玛共和国的民主从最完善的文本开始,用最糟糕的实践结束。它夹在两个铁血帝国之间,是德国历史上罕见柔仁的民主共和国,既生不逢时又先天不足。它是个可怜孤立的政府,角逐其中的政党、社会大众、军队没有一方是同情支持它的,对它要求过高,给予又过少。它给予了社会平等、民主却带来了无尽的混乱,最终颠覆了自己,它处处完善社会福利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换来的是仇恨、不满、遗弃。它选择了德意志,德意志选择了独裁专制。归根到底,它只是给旧帝国披上了民主共和的外衣,它的实质仍然实容克大资产阶级、垄断集团、军队联合主导下的帝国,希特勒还了它本来面目。魏玛共和国失败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政治方面,看似最民主的宪法文本,本身就用第48条预订了共和国的棺材,在日后的政治实践中,48条一步一步把共和国送入祭坛;

社会方面,德国民众没有成熟的公民意识、缺乏民主能力,比起民主,他们更热爱上千年来专制制度下的自由,魏玛共和国的公民意识教育没有达到它规定的目的,在让他们决定德国命运的关键时刻,他们放弃自己的权力,把它交给纳粹党。经济方面,它始终建筑在一个极不稳定的经济基础上,畸形的资本结构,对美国金融资本的过度依赖,沉重的外债负担,脆弱的货币体系,以及对德国中小企业和国内贸易传统的破坏,造成大垄断集团与美国金融资本主导德国经济的畸形局面。魏玛共和国在那个风云际会的时代上演了一幕与其说是悲剧,不如说是二战后联邦德国登上历史舞台的排练,虽然短暂,但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和教训。

[1]齐世荣1世界通史资料选辑(现代部分)(第二分册)[Z]1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p152-155

[2]钱乘旦、陈意新 《走向现代国家之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p224

[3] 杨和平 “魏玛共和国的专制机理“ 《四川师范学报》2001 ,1

[4]卡·迪·埃尔德曼 《德意志史》(第四卷)(下册)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 P365 转引自 杨和平 “魏玛共和国的专制机理“ 《四川师范学报》2001 ,1

[5] 埃里希·艾克(Erich Eyck)[瑞士] 《魏玛共和国史》 商务印书馆 1994年P6

[6] 同上P7

[7] Manfred G. Schumdt: Sozialpolitik in Deutshland:Historische Entwicklung und Internationaler Vergleich. Leske Bulrich Opladen,1998 P55 转引自孟钟捷《试论魏玛共和国的社会政策》 《德国研究》2003年第四期

[8] 孟钟捷《试论魏玛共和国的社会政策》 《德国研究》2003年第四期

[9] 同上

[10] 同上

[11] 埃里希·艾克(Erich Eyck)[瑞士] 《魏玛共和国史》 商务印书馆 1994年

[12]刘德彬. 《国际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