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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安阳市第二十中学

班级工作考核与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第三稿)

一、考核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工作建设,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尽可能真实反映班级工作成效,增强班级考评的客观性,从而有效提高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的预见性、针对性、实效性,达到以德育促智育的德育目标,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考核;德育考核做到天天有检查,周周有公布,月月有考核,学期有总评。

三、班级工作考核内容:

(一)德育:

该项共分三大项内容:常规管理(100分)、进步项和扣分项。

1、常规管理:(100分)

该项以常规检查为主,按评分细则予以评定计算,每周核算分数,每月考核一次。学期考核按每周量化分值累加排序,得分按排序名次依次从100分递减10分。

2、进步项:班级排名与上期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加计5分。

3、扣分项

如出现以下情况者,按每项分值从月考核及期考核总分中予以扣分。

(1)出现有损学校名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违纪或安全事件的班级,量化积分中一次扣除10—20分(留校察看扣20分,记过扣15分,警告处分扣10分),对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草率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或情节特别严重,学生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班级,取消该班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资格。

(2)对学校安排的班会、上交文件材料、组织的活动等工作,不按时完成的,视情况从本学期量化积分考核中每项次扣除5分。拒不完成者,取消期考核评先资格。

(二)智育:

该项共分两项内容:成绩项(100分)及进步项。

1、成绩项:该项以期末成绩为考核依据(若期末成绩未出,以本学期期中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班级特优人数(20分)、优秀人数(30分)、及格人数(30分)、班级平均分(20分)比例考核:

(1)班级特优人数(总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每人次计5分,上不封顶;

(2)班级优秀人数(总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从多到少位次,第一名30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6分依次递减。

(3)班级及格人数(总均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从多到少位次,第一名30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6分依次递减。

(4)班级平均分:按照班级所处年级位次,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依次递减。

2、进步项:班级均分排名与上期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加计5分。若半路接班所接班级均分位于年级平均分以下,和上期均分位次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加10分。

(三)体育(50分)

该项分为两大项,即运动会体育成绩(30分)和体育活动成绩(20分)。

1、运动会体育成绩(30分)。得分按总成绩积分计算,按年级组名次依次为:30分,28分,26分,24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

2、体育活动成绩(20分)。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各项小型集体体育比赛(跳绳、踢毽子、拔河比赛等)成绩。成绩按年级组统计,得分按名次依次为: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两项总和即为班级学期体育积分。

(四)活动(50分)

本学期中举行的活动,如:演讲比赛、歌咏比赛、广播操比赛、队列比赛、文艺汇演等,每次都进行评比。对于全校各班均参加评比的活动得分按名次进行,依次为: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期终进行累加。其他情况按名次奖次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6分,第二名(或

二等奖)4分,第三名(或三等奖)2分。各项活动均在期末记入班级考核总分。对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文体比赛活动(以教育局或其它上级相关部门下发文件为标准)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以下的计1分,计入学生所在班级考核。

(五)科研活动(加分项:最高20分)

学校提倡班级管理的科学化、自主化及特色化,凡在班级管理中能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态度,班主任交流材料、教学反思、期末总结被评为优秀的每次加2分,在班主任培训会或交流会上做交流发言的每次加3分,德育论文获市级以上奖项的,分别加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以奖证获得时间加分并记入当期考核。(注:从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的不予评分并提出批评)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班集体:本学期五项分值累加排序,按不超过40%的比例予以评比,每学期公示并进行校内表彰。

2.市级先进班集体: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选择,按最近2个学期的考核分数排名,由政教处提名,校长办公会研究,最后审定。

3.半路接班时间较短,不满一学期的班主任不具备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不满一学年的班主任不具备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毕业班半路接班者,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班主任任职时间不得少于一学期。

4.有一学期期末成绩低于年级均分的班级,不具备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5.学籍在班,但学生不在班内上课,且没有正常转学或休学手续的学生视为非正常流失。学期期末根据学籍核对人数,出现非正常流失学生1人次的,每学期扣除班级量化积分20分,2人次的按每人次扣除40分累加扣分(半路接班以接班时实际人数为准);非正常流失严重的班级(3人或3人以上),取消该

注:修改意见需注明第几项第几条。没有意见请在表格空白处填“无”。无论有无意见,阅后必须在签名处签名。

安阳市第二十中学政教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