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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质量标准化执行细则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一通三防" 管理, 提高" 一通三防" 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 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 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 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 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 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 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 高瓦斯矿井、煤(岩) 与瓦斯突出矿井, 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 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1. 通风系统;

2. 局部通风;

3. 瓦斯管理;

4. 井下爆破管理;

5. 通风安全监控;

6. 防治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

7. 瓦斯抽放;

8. 防治自然发火;

9. 通风设施;

10. 综合防尘;

11. 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 根据检查结果, 各大项均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矿井; 达80分及以上为二级矿井; 达70分及以上为三级矿井。

2. 检查大项中, 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3. 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 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 不查不计; 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 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 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 在同一等级中, 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措施的矿井, 每有一项, 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6. 在检查周期内, 每发生" 一通三防" 事故死亡1人,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 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执行细则

考核评级内容:

低瓦斯矿井检查《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十一项中的九项(“防突与瓦斯抽放”不查不计;“井下爆破管理”大项中的第5小项折算扣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检查。

1通风系统

1. 1项(20分)

a 改变通风系统(包括更换主扇、电机,改变矿井、一翼、水平和1个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 改变主扇转速、叶片(或前导器)角度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调整结束后有总结。无报批措施扣10分,措施不正规或无总结扣5分。

b 巷道贯通后要有小结,其内容包括:贯通地点、时间、贯通后对通风系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等,无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扣10分,无贯通小结扣5分,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及贯通小结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贯通巷道涉及1个采区以上的,贯通后要有总结并报公司备案,无总结或不上报的,每发现1处扣2分。

C 放顶煤开采要有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等基础参数,设计中要制定放顶煤开采“一通三防”专项设计,工作面开采和收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有“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内容。缺“一通三防”专项

设计或专项措施扣5分,少一项基础参数扣1分。

1.2项(20分)

a 串联通风措施未履行报批手续扣10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措施未兑现,发现1处扣3分。

b 放顶煤工作面拆架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负压通风,否则扣2分。

1. 3项(20分)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及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需风量按《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配风标准计算。风量计算、参数选取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个地点扣2分。

1. 4项(10分)

a 煤层自燃倾向性分类以各矿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为依据。 B 无专用回风巷的老采区有改造方案的可不扣分,无改造方案的发现一处扣2分。

1. 5项(5分)

设有风门的巷道,以不缺氧、不积聚瓦斯为准。

1. 7项(5分)

a 经检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计算其失修巷道长度:

①井巷净高小于原设计150~200mm ,•巷道净高计算是从轨面算起至棚梁底边或砌碹、锚喷底面的垂直高度。无轨巷道从底板算起。

②井巷支架发生弯曲、倾斜、腐朽、折断和破裂。

③砌碹巷道变形,锚喷巷道脱皮冒落。

b 在失修巷道中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而严重影响通风的即计算为严重失修巷道长度:

①井巷净断面很小,巷道净高小于原设计200mm 以上。

②井巷支架发生严重弯曲、歪斜、腐朽、折断和破裂是指木质、水泥支架连续折断和金属支架严重变形、弯曲5架以上,背邦、背顶残缺、腐朽、折断等连续超过5m 。

③砌碹巷道严重变形,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发生明显变形,•裂缝超过20mm ,长度超过10m 以上,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脱落高度超过100mm ,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

c 回风巷道包括矿井总回、一翼总回、采区回风巷。

d .计算方法:

期末失修回风巷道总长度(m )

失修率=──────────────────×100% 期末在籍矿井回风巷道总长度(m )

期末严重失修回风巷道总长度(m ) 严重失修率=─────────────────×100% 期末在籍矿井回风巷道总长度(m )

期末失修、严重失修回风巷道总长度是指期末在回风巷道中失修、严重失修段的巷道总长度。

e 凡发现因巷道严重失修而造成通风系统不畅(因巷道失修而造成风速超限、风量不足或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三分之二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1. 8项(5分)

反风设施检查要有风机切换、设施检查记录(包括整改记录),列出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有检查人及整改人(通风或机电人员) 签字,无记录或检查、整改记录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局部通风

(以单台局扇最低得分为局部通风大项的得分)

2.1项(20分)

a 风机应安装在全风压供风巷道内,平行巷道吊挂或垫起,严禁使用2台及以上风机串联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b 穿墙风筒必须使用硬质材料;风机前5米范围内应无杂物。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c 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主副风机连接三通的长度不得小于4.5m ,且三通不得漏风,发现1处长度不足或三通漏风扣2分。

2.2项(15分)

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1处未实现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均扣10分,1处双风机能力不匹配扣2分。

2. 3项(10分)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风机所在巷道供风量、风机吸风量、局扇型号、功率、供风距离、风筒直径、出口风量、当班管理人员姓名,且字迹清楚。无牌板扣2分,牌板内容少一项扣1分,字迹不清楚,每个牌板扣0.5分。

2.4项(15分)、

局部通风机和附属设施要完好,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风筒直径与局部通风机应相匹配,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2. 5项(15分)

一台局扇只允许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不得向其他地点供风,否则本项不得分。

2. 6项(10分)

a 接头漏风、接头不符合要求扣分=2×接头漏风数×100÷风筒实际长度

b 破口扣分=(5×大洞数+2×小洞数)×100÷风筒实际长度 (破口大于10mm 为大洞,小于10mm 为小洞)

2. 7项(5分)

风筒吊挂,环环吃劲,不吊挂不吃劲扣分。扣分计算:2×不合格数×100÷风筒实际长度

2. 8项(10分)

死弯:风筒折缝深度大于50mm 为死弯,每发现一处扣2分(风筒挤压达到或超过50mm 时按死弯计算)。

3瓦斯管理

3.1项(20分)

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坚硬顶板放顶煤工作面开采期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初采期间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的措施和回风隅角的瓦斯治理措施。少1项措施扣2分。

3. 2项(20分)

a 瓦斯检查地点和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风机吸风口、高冒区;回风流中所有工程施工的作业地点要设点检查瓦斯。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无牌板扣5分,牌板字迹不清楚、缺少内容或填写错误扣1分。

b 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检查点处要设检查牌板,无规定扣10分,无牌板扣5分,牌板不清楚扣2分。

c 矿井总回风、一翼总回、采区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一处未检查每次扣10分,无记录扣5分。

d 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其进风要设点检查瓦斯,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采煤面设在进风巷,掘进面设在风机进风处,并填写检查牌板,没有设点检查每处扣10分,无牌板扣5分,填写不清楚扣2分。

e 根据《规程》规定,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由矿自定。

f 以上所有检查点均应在每月瓦斯巡回检查计划中列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g 凡规定检查瓦斯的地点,当班无人检查的为空班;凡当班应检查的地点和次数没有全部检查的为漏检;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而提前填写瓦斯牌板或未检查瓦斯而填写牌板的为虚报瓦斯。每发现一处扣10分。

h 放顶煤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 3项(15分)

停风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盲巷在24小时内用板闭封闭,停风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盲巷在24小时内用砖闭或抗压墙封闭(因放炮震动等原因不能建筑封闭墙时可以设置栅栏,但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栅栏必须牢固可靠)。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3. 4项(15分)

a 瓦斯排放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实行分级排放。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瓦斯浓度在1%~3%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5%~3%的采掘面,经矿值班领导批准后,由通风科值班领导、瓦检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常规措施共同排放处理,上井后要填写记录。一次无记录扣5分。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b 长期停风区必须编制探险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探险,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措施不符合要求扣5分。

c 探险和排放工作由矿辅助救护队完成,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探险和排放工作要有小结,无小结或小结不符合要求扣5分。

3. 5项(20分)

a 瓦斯检查牌板位置规定如下:采煤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m ,掘进面距迎头30~50m ,其他检查地点的牌板悬挂在就近、便于人员观察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b 井下瓦斯检查牌板上必须填写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次数、检查人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地点等内容并保留三班记录,且与检查手册、班报对口。每发现一处牌板内容不齐全、数据不清或不正确扣2分。

4井下爆破管理

4. 1项(10分)

a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民爆条例》中有关规定。

b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储存在硐室或壁槽内;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量;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规定。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 2项(10分)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包括: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管理制度;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扣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制度及规定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3项(15分)

发现一次未执行制度该小项不得分。现场查问班组长、爆破工及瓦检员对制度的熟悉程度,不熟悉一人次扣3分,“三人连锁”不执行

现场交换牌一次扣3分,未持证一人次扣2分。

4.4项(20分)

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内容要全,并及时修改补充。工作面必须悬挂规范的爆破图表牌板。无爆破作业说明书及爆破图表牌板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未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作业扣3分;说明书及爆破图表牌板内容缺项每项扣1分,不具备爆破条件强行爆破的每处扣10分。

4.7项(10分)

爆破专业人员的配备数量以满足该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为标准。爆破专业人员的配备条件必须符合《民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火工品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爆破专业人员必须是按要求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复训的本单位职工,持有效证件上岗;领取的炸药、雷管按规定要求背运到施工地点,及时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炸药箱、雷管箱符合要求,并放置在安全位置。

人员不足扣5分,火工品管理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发现井下爆破工未持证上岗,一人次扣2分。

4.8项(10分)

包括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采空区、积水区、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浅眼、松动爆破、深孔爆破、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和无炭柱(放震动炮)、机采工作面开切口或做绞车窝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制定严格审批的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措施内容不全或审批签字不全一处扣2分。

一处未严格执行措施规定扣3分。

5通风安全监控

5. 1项(20分)

分站、传感器和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备用数量满足标准要求,•每少一台扣1分。

5.2项(10分)

井下传感器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放顶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要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3项(10分)

井下模拟量传感器应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挂在传感器处),并注明编号、监测地点、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负责人及安装调试日期等。无牌板每台扣2分,每发现一处牌板内容不齐全、字迹不清或数据不正确扣0.5分。

5. 7项(10分)

在用的监测监控设备,根据《规程》163条规定,发生故障超过8小时没处理完毕的按设备性能不完好论处。

5.8项(10分)

人员配备执行本公司管理标准。

第六、第七两大项不查不计

8防治自然发火

8.1项(10分)

a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揭露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每有一煤层不鉴定、鉴定内容不全或上报不及时扣2分。

b 开采有自燃倾向煤层的放顶煤工作面,无火灾监控系统(CO 传感器监控或束管监控均可)扣5分。

8.2项(10分)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或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的新投产矿井,必须建立以注浆系统为主的2种以上综合防灭火措施。否则扣5分。

8.3项(15分)

开采自燃煤层未按时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1处或内容不全扣5分。

9通风设施

9.1永久通风设施和临时通风设施的界限为:小于6个月且为采掘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为临时通风设施,其余的为永久通风设施。

新建的设施墙体厚度必须符合标准。

9.3永久通风设施必须按标准砌筑,严格执行设计、施工、验收程序。

9.5密闭前栅栏、说明牌板和检查箱

a 密闭墙必须留有观测孔、放水孔(或反水池)和措施孔,观测孔和措施孔应设在墙体的中上部,并保证严密不漏风,且能正常使用。煤巷盲巷密闭要留观测孔。

b 密闭前必须设栅栏,栅栏高度不小于巷道高度的2/3,网格为200

×200mm ,并留有检查人员出入的小门,选材不限,但必须牢固可靠。栅栏内外支护完好、无杂物。

c 说明牌的要求有:密闭墙的名称、编号、施工日期、规格、施工负责人等,检查箱(或检查牌板)应挂在栅栏上,保存检查记录。

d 主要进、回风之间风门处,必须设反向风门(反向风门可不设闭锁),其数量不得少于两道,并能正常使用。

e 有风门的调节风量窗,调节窗应设在门框上部或门框旁侧上部,并能可调。

f 检查发现只设一道风门或一道风门敞开;两道门同时敞开;风门安装反向的;倾斜巷道通车风门无专项措施的该设施不得分。

g 井下所有通车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

风门得分计算方法:一组风门按2道计算,每道满分为100分。 10综合防尘

10.1项(15分)

a 凡在100m 以上巷道应设防尘管路而未设的,每处扣5分。 b 矿井主干供水管路管径不得小于4英寸,新安装的采煤工作面(炮采工作面除外)两道至少有一趟不小于3英寸的供水管路。新施工的综掘工作面供水管路管径不得小于3英寸。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c 防尘管路要有三通阀门,三通阀门一处不能正常使用(指无手柄或用手不能开启)扣1分。

d 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严禁软连接,发现1处扣2分。

10.4项(10分)

工作面实施煤层注水(单向或双向钻孔)的钻孔总长度不得小于面长的1/2,所有钻孔深度有考核记录、每孔必须进行封孔、每孔安装流量表和压力表、实行24小时不间断注水,水分增加率达到1%及以上,矿制订煤层注水管理和考核制度。无制度扣5分,未考核、未封孔、未安装流量表和压力表每孔扣0.5分,未实行24小时不间断注水每孔扣1分,水分增加率未达到1%的每面扣2分。

10.6项(10分)

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一处无检查记录扣2分。

①主隔爆:主石门、矿井两翼(各水平)每个采区间的皮带大巷及轨道大巷、相邻水平之间的进风巷及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

②辅助隔爆:回采工作面上下两道、煤层掘进巷道和其它需要安设地点。

10.8项(10分)

a 井下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尘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b 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主要工序的分散度按规定采集试样,进行分析化验。

c 要建立粉尘分析室,配有2台分析天平和干燥器,每一采区不少

于1台测尘仪和1名测尘员。无分析室扣5分,每少1台仪器扣2分,每少1人扣3分。

11管理制度

11.1项(10分)

成立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由通风科或监测队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11.5项(20分)

a 各系统图的要求

①通风系统图:要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要注明各回风井主扇型号、风量、风压、等积孔、电动机型号、铭牌功率、实际功率、叶片(前导器)角度、转速和井巷风流方向、通风设施、各测风站风量、图例、填图日期、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等。通风系统图要随采掘变化及时修改。

②防尘系统图:执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防灭火灌浆系统示意图:注浆站位置,浆池、水池容积,注浆钻孔,管路系统长度、管径,主干系统的控制阀门,消防材料库,井下防火设施的位置,现有火区的位置,冻结煤量等,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④安全监测系统图:标明井上、下安设仪器种类、型号、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传输线路、供电系统和断电范围等,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b 各牌板的要求(可计算机制作,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①局部通风管理牌板要求标明地点、名称、设计长度、巷道断面、局扇型号、功率、通风方式、实际供风长度、全负压供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直径、风筒出口风量、巷道风速等(实际供风长度、风量、风速每旬填写一次)。

②通风设施管理牌板要分别标明地点、用途、建筑日期、规格、结构等。

③防尘设施管理牌板要分矿井防尘系统、采掘面等地点依次填写下列内容:防尘水池位置、容量、防尘水管长度、管径以及三通阀门、水幕、喷雾等设施的位置、数量等。

④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牌板要分类别、分型号管理,注明在籍、使用、待修和库存等数量。

⑤安全监测管理牌板要分类别、分型号管理,注明在籍、使用、待修、库存等数量。

c 五记录要求:通风调度值班记录要有通风科领导鉴字。

d 台帐要准确、齐全、有据可查。

以上各条每缺少一种图纸、牌板、台帐、记录或一处与现场实际不符扣2分。

11.6项(10分)

a 图纸:矿井通风系统交换图每季度交换一次,并随各种季报一并上报。

b 报表: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在每月、每季、每年后5天内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一处报表数据不准或上报不及时扣2分。

每月初(5日前)上报上月度通防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安排(电子版)。未报或不及时上报均扣2分。

11.8项(10分)

各种通风安全仪表的强检周期规定如下:

①风表每半年校准一次。

②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便携仪及瓦斯传感器,每年校准一次。

③其它常用仪器按有关统一规定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