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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武环[2006]85 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更正东湖风景区声学环境 质量功能区 1 类标准适用区域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 11 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武政办[2006]203 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东湖风景区划定为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 1 类标 准适用区域,明确了该区域的具体范围。 鉴于我市最近调整了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和管理范围,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需 要,根据“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 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 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原则,经我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主要依据市东湖生态旅游 风景区的托管区域范围,更正《通知》中东湖风景区的区域范围。 更正后的东湖风景区具体范围为:“南向、 西向、 北向以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托管区域范围为边 界,东向以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武汉段)为边界围合的区域(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在市东湖生态 旅游风景区托管区域范围以内区域的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不变)”。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市环保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 、 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 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 特制定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 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 (二)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三、名词术语 (一)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二)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 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 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三)交通干线 车流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 100 辆的道路。 (四)铁路干线 车流量每日不少于 20 列的铁路。 (五)噪声 人们不需要的频率在 20-20000Hz 范围内的可听声。 (六) 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 为保护人群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声学环境质量保护区。 四、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提高城市声学环境质量,保障城市正常的社会功能和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 生活和学习,有 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 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学环 境质量功能区。 其中,近期内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近期的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作 为功能区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并应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功能区类别;未建成的规 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区域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未来发展划定该区域的功能区类别。 (三)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 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原则上 2 2 0 类标准适用区域面积不得小于 0.5km ,其他类标准适用区域面积不得小于 1km 。 各类区域之间不 划分过渡地带。 五、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一)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将本市城市区域声 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以下几类: 1. 0 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 1 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3. 2 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 3 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5. 4 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 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6.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类区域:机场周围的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 7.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二类区域:机场周围除特殊住宅区、 居住、 文教区(一类区域)以外 的生活区。 (二)执行标准。 本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中 0、 2、 4 类区域分别执行 1、 3、 《城市区域环境 噪声标准》 (GB 3096-93)的相应级别标准。 机场周围区域对应执行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的一、 二类标准;机场周围一、 二类区域内除飞机声源影响外的声学环境执行 《城市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的 2 类标准。 拟规划的新区域按照市级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文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定声学环境质量功 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全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各类别范围详见下表: 功能区类别 东湖风景区 武汉动物园 汉阳区 龙阳湖风景区 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 青龙山森林公园 龙泉山风景区 1 类区 中山舰陈列基地景区 嵩阳国家森林公园 九真山国家森林公园 沉湖湿地珍稀水禽自然保护区 道观河风景旅游区 木兰湖风景旅游区(夏家寺水库) 黄陂区 木兰天池生态旅游区(梅店水库) 乡村(参照 1 类区执行) 除 0、1、3、4 类区和机场周围飞机 噪声环境标准一、二类区以外的区 域 各有关区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2 类 新洲区 蔡甸区 江夏区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1 类 洪山区 区域范围 辖 区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 区 执行环境质量标准2 类区各有关区岱山、堤角工业区 谌家矶地区 易家墩工业区 洲头工业区 陶家岭工业区 黄金口地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白沙洲工业区 青山工业区 关东工业园 关南工业园 葛化工业区 3 类区 新沟工业园区 台商投资区 汉南经济发展区 纸金工业带 庙山小区工业区 乌龙泉工业区 姚家山工业开发区 蔡甸街工业区 蔡甸西部建材工业区 阳逻工业区江岸区 硚口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汉南区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3 类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 阳逻老工业区 滠口工业园 其他新建工业区 黄陂区 各有关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4 类区 铁路(含轻轨)主次干线两侧区 域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各有关区 长江、汉江武汉段 受飞机影 不受飞机 响时 影响时 《机场周 围飞机噪 声环境标 准》一类 《机场周 围飞机噪 声环境标 准》二类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4 类机场周围飞 天河机场、汉口空军机场和原王家 机噪声环境 墩机场周围的特殊住宅区、居住、 标准一类区 文教区黄陂区、新洲区 硚口区、江汉区机场周围飞 天河机场、汉口空军机场和原王家 机噪声环境 墩机场周围除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标准二类区 一类区以外的生活区黄陂区、新洲区 硚口区、江汉区以上各相关区域的具体范围为: 1.东湖风景区范围:南向、 西向、 北向以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托管区域范围为边界,东向以京广 铁路客运专线(武汉段)为边界围合的区域(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在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托管 区域范围以内区域的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 1 类标准)。 2.武汉动物园范围:马沧湖以西路,至墨水湖西岸线,沿江堤中路至墨水湖南路的区域。 3.龙阳湖风景区范围:龙阳大道以西 400 米外;墨水湖南路(郭家湾—汤山村)以北;中环线以 东(汤山村—殷家咀);老汉沙公路(殷家咀—磨山村)以南的区域。 4.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范围:东至马驿水库西岸,西至马鞍山森林公园西侧用地边线,南以老武 黄公路和九峰南麓山脚线为界,北以东湖水面和石门峰三角线为界,包括“两山”(九峰山、 马鞍 山)、“三园”(九峰国家森林公园、马鞍山森林公园、石门峰名人文化园)及其围合区域。 5.青龙山森林公园范围:举坟山峰沿曹家大山峰至花吴地区以南,花吴地区至东方村以西,东方 村至胜利村以北,举坟山峰以东的区域。 6.龙泉山风景区范围:后山至郭家畈以内,玉屏峰以西,龙泉峰(海拔 128 米)以北,龙泉山峰 (海拔 87.3 米)以东的区域。 7.中山舰陈列基地景区范围:金口大道北段以西,长江以东,中头山脚下以北,高压走廊以南的 区域。 8.嵩阳国家森林公园范围:汉(蔡甸)马(马口)路以南、川(汉川)汉(蔡甸)交界以东,嵩 阳村以北,金龙村以西的区域,包括乌梅山、六神山、北兆山、天王山等林场。 9.九真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九真山北坡山脚以南,沪蓉国道以北,中原村以西,桐山头村以东 的区域,包括九真山、陈福山、高子山、龙霓山等林场。 10.沉湖湿地珍稀水禽自然保护区范围:北起九沟大堤,东南以东荆河为界,西以仙桃市为界的 区域。 11.道观河风景旅游区范围:汉子山以西,大坎庙至湖家冲以北,石家寨村以东,周堤河中心线 至油麻岭以南的区域。 12.木兰湖(夏家寺水库)风景旅游区范围:木兰湖(夏家寺水库)东岸以西,沿大堤(周家独 屋)至竹林湾环湖路以东,马家田至塔耳街至任家湾沿线以南的区域。13. 木兰天池(梅店水库)生态旅游区范围:十棵松至石门至矿山路以北,黄土路至十棵松至傅 家田至木兰天池东岸线以西,木兰天池西岸线以东,石门山至鸦崖山至驱皮顶至罗家祠堂以东, 木兰天池环湖线以南的区域。 14.乡村范围:市域范围内的乡村区域。 15.岱山、 堤角工业区范围:汉黄路以东,堤角路以北往东延伸至武汉肉联厂及帅伦纸业武汉股份 公司府河(朱家河)段沿线的区域。 16.谌家矶地区范围:谌家矶东北至新河府河二道桥至长江边,新河口到朱家河口的长江段沿岸 以北,朱家河(长江边)以东的区域。 17.易家墩工业区范围:市粉末冶金厂起沿古田三路至汉江堤以西;古田路中学起沿汉江堤至市 钛白粉厂以北;市钛白粉厂起沿硚口区社会福利院至长丰大道以东;长丰大道以南沿市油墨厂至 古田三路以南的区域。 18.洲头工业区范围:长江以西,汉阳材厂以北,拦江堤以东,大桥局桥梁机械厂以南的区域。 19.陶家岭工业区范围:十升路以西,墨水湖南路以北,龙阳湖以东,蔡家湾以南的区域。 20.黄金口地区范围:老汉沙公路以北,中环线以东,锅顶山至仙女山以西,米粮山以南的区域。 2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范围:长江以西,后官湖以东,京珠高速公路以北,升官渡以南 范围内现有的工业园区和规划中的工业园区的区域。 22.白沙洲工业区范围:武咸公路以西,武金大堤以南、以东,四坦路至武咸公路以北的区域。 23.青山工业区范围:东以白玉山路接 21 号公路至武钢工业港大门,沿青山工业港至长江边;南 至青化路;西起长青路,沿工人村路、 冶金大道接环厂(武钢)西路;北起长青路至青山船厂接武 青堤的区域。 24.关东工业园区范围:关山三路至南环铁路以西,南湖南路(规划)以北,关山二路以东,珞 喻路以南的区域。 25.关南工业园范围:南环铁路以西、以北,南湖南路以南,关山二路至东门路以东的区域。 26.葛化工业区范围:严东湖以东,葛店镇以西,长江以南,老武黄公路以北,武汉葛化集团有 限公司、武汉二化厂厂区的区域。 27.新沟工业园范围:107 国道以南,油沙路以西,汉江干堤以北,荷沙路以东的区域。 28.台商投资区范围:田园大道(五环路口)往西至走马岭南十三支沟(双龙木业点)向南至汉 渝铁路;沿汉渝铁路向东至胡家台,再向南至汉江干堤;沿汉江干堤向东至额头湾(107 国道 点),沿 107 国道点向西至五环路,向北到田园大道以内的区域。 29.纸金工业带范围:沿纸金公路至军山长江大桥以南,金岭路东段连沪蓉高速公路以北,西起 长江沿高压走廊至金口大道北段,再向东至金岭路东段的区域。 30.庙山小区工业区范围:南湖路以南,周店村规划公路以北,红旗港以西,南湖、 汤逊湖以东的 区域。 31.乌龙泉工业区范围:北至乌龙泉街与纸坊街宁港社区的交界线;东至将军山一线;西至大洪 山西端一线;南至原咸宁地区铝厂大门前的将军山路直线到京广铁路线,沿京广铁路到京广铁路 桥路往西至富民街,沿富民街中心线到乌龙泉矿原乌段路的区域。 32.汉南经济发展区范围:大军山以南,长江以西,纱帽新河以北,清江大队以东的区域。 33.姚家山工业开发区范围:城头山以西,汉阳大街以北,汉江堤以南,工农路以东的区域。 34.蔡甸街工业区范围:五层街以东,工农路以西,同心村以北,汉江堤以南的区域。 35.蔡甸西部建材工业区范围:北临汉阳河,东起西环线,南至汉马路,西到西环线以西 500 米 的规划路的区域。 36.阳逻工业区范围:平江路、 阳靠路以西,长江长河以东,汉施路、 集装箱码头以北,观音堂至 余集村场路以南的区域。 37.阳逻老工业区范围:汽渡路以西,长江以东,东风路以南,龙口大桥以北的区域。38.滠口工业园范围:府河至民生堤以北,机场路以东,后湖南线至蒲洲汉黄路点以南,从汉黄 公路沿刘店、巨龙大道、318 国道、中国人民解放军 337 部队路至滠水西堤以南的区域。 39.其他新建工业区范围:市域范围内其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新建工业区 的范围。 40.道路交通干线:解放大道、中山大道等道路(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名称附后)。 41.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1)若临路建筑以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 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路建筑以低于3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 4 类 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 1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 45m±5m; 相邻区域为 2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 30m±5m; 相邻区域为 3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其距离为 20m±5m。 42.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 划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同上。从 2008 年 12 月 31 日起,与武汉新火车 站配套的铁路两侧区域执行该区域标准。 43.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根据河道两侧建筑物形式和相邻区域的噪声功能区类别,将河堤栏或堤 外坡角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 类标准适用区域,其距离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同上。 44.机场周围生活区区域: (1)武汉天河机场周围生活区范围: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 10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 响时执行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9660-88)的二类标准;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 15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9660-88)的一类标准; 以上两类区域在不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的 2 类区适 用标准。 (2)汉口空军机场周围生活区范围: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 10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 响时执行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9660-88)的二类标准;从机场跑道向周边扩展 1500 米的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9660-88)的一类标准; 以上两类区域在不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的 2 类区适 用标准。该区域以上标准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3)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原王家墩机场)周边范围: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原王家墩机场) 外围向周边扩展 1000 米范围内,在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的二类标准;在不受飞机声源影响时,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93)的 2 类区适用标准。 该区域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作为商业、 居住混合区,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096-93)的 2 类区适用标准。 六、监督与管理 (一)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学环境质量负责,应采取措施,改善本辖区的声学环境质 量。 (二)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订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 局时,应当依据声学环境质量标准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 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铁路、 港务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 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五)各级文化、 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 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七、声学环境质量监测 (一)声学环境质量监测方法按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623-93)和 《机场周围飞 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88)执行。 (二)声学环境质量监测项目、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八、附加说明 (一)本功能区类别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发的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发布部分地面 水域功能类别、 大气环境质量区域和部分地区环境噪声区为类别的通知》 (武环[1990]146 号)、 《武 汉市环保局关于发布蔡甸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面水功能等类别的通知》(武环[1995]21 号)、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地区环境声学类别的通知》 《 (武环[1995]13 号)和 《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划分武汉市部分区县地面水域功能、 大气环境质量区和环境声学 区类别报告的通知》(武政办[1995]245 号)等文件中关于声学功能区类别划分的内容同时废止。 (二)本功能区类别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附件: 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名称 跨区大道 沿江大道 建设大道 友谊大道 江岸区 金桥大道 鄱 阳 街 江 汉 路 天 津 路 黎黄陂路 二 曜 路 六 合 路 陈怀民路 台北一路 澳 门 路 韦 桑 路 惠济一路 唐 蔡 路 光 华 路 江汉区 自 治 街 马 场 路 友 谊 路 民 生 路 长江日报路中山大道 发展大道 雄楚大道 黄浦大街 胜 利 街 上 海 路 北 京 路 黄 兴 路 三 阳 路 山海关路 卢沟桥路 台北二路 解放公园路 工农兵路 惠济二路 三眼桥路 淌 湖 路 顺 道 街 姑嫂树路 三 民 路 前进四路 常 青 路京汉大道 沿河大道 南湖大道 后湖 路 铭新 街 南京 路 合作 路 洞庭小路 四唯 路 张自忠路 蔡锷 路 高雄 路 永清 路 科技馆路 黄孝河路 球场 路解放大道 和平大道 幸福大道 洞 庭 街 友 谊 街 青 岛 路 兰 陵 路 一 元 路 五 福 路 郝梦龄路 台 北 路 香 港 路 二 七 路 惠 济 路 江 大 路 永清小路青年 路 新华 路 民族 路 北湖西路 红旗渠路江汉北路 新华下路 民 权 路 黄 菱 路 新华西路民意四路 黄 陂 街 前进五路 江汉二路 北湖正街 马场角路 振 兴 路 硚口区 长丰大道 崇 仁 路 宝丰一路 古田三路 汉阳区 鹦鹉大道 拦江堤路 翠微横路 月 湖 堤 动物园路 二 桥 路 武昌区 临江大道 才 华 街 学 院 路 中 山 路 粮 道 街 公 正 路 中南一路 紫 阳 路 南 湖 路 珞 梁 路 涂家岭路 东 湖 路 洪 山 路 八 一 路 青山区 冶金大道 建设三路 建设八路 红钢二街 工业三路 园 林 路 洪山区 珞 喻 路 卓刀泉路航 空 路 大 兴 路 民主一街 万松园正街 北湖小路 红 光 路万松园路 前进二路 民主二街 新华小路 西北湖路 党校 路友谊南路 前进四路 三新横街 航空小路 天门墩路 三眼桥北路工 农 路 武 胜 路 汉 西 路古田正路 利济 路 友谊南路硚 口 路 利济北路 古田二路汉阳大道 江堤中路 翠 微 路 琴 台 路 墨水湖北路 玫瑰园路 铁 机 路 八 坦 路 新 河 街 沙 湖 路 中 华 路 武 珞 路 中南二路 解 放 路 机 场 路 梅 苑 路 李字桥路 黄 鹂 路 东 一 路 中 南 路 工业大道 建设四路 建设十路 红钢三街 工业四路 青山厂前路 珞 狮 路 鲁 磨 路龙阳大道 拦江 路 龟山北路 五琴 路 麒麟 路新五里一路 阳 新 路 汉 南 路 马沧湖路 罗 七 路才盛 街 团结 路 前进 路 昙华林路 民主 路 彭刘杨路 首义 路 保安 街 机场一路 紫阳东路 中北 路 白鹭路 东三 路 北环 路 建设一路 建设五路 长青 路 工业一路 鄂 州 街 王青公路才 林 街 秦 园 路 四 马 路 胭 脂 路 紫 沙 路 大 成 路 复 兴 路 栅栏口路 机场二路 静 安 路 东 亭 路 天 鹅 路 洪山侧路 列 电 路 建设二路 建设七路 红钢一街 工业二路 黄 州 街卓刀泉南路 卓刀泉北路 广八 路 徐东大街江夏区 北 华 街 熊廷弼街 兴新 街 西 交 路 复 江 道 古 驿 道 文化 路 纸坊大街 武昌大道 四季大道 江夏大道 阳光大道 蔡甸区 文 兴 路 新 福 路 工农 路 西 环 路 汉 马 路 蔡甸大街 树藩大街 汉阳大街 东西湖区 东吴大道 五 环 路 三秀 路 金 泉 路 金山大道 新洲区 新洲大道 齐安大道 平江 路 黄陂区 汉 黄 路 黄 土 路 黄孝 路 机 场 路 十 塔 路 前川—王家河路 汉南区 汉南大道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东湖东路 东湖南路 水果湖路 珞狮北路 沿湖大道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珞瑜东路 佳 园 路 民族大道 关山大道 光谷大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沌阳大道 东风大道 神龙大道 车城大道 珠山湖大道 后官湖大道 太子湖路 万家湖路 碧 湖 路 博 学 路 车城北路 车城东路 长 江 路 沌 口 路 梅子 路 万家湖一路 车城西路 宁 康 路 体育 路 车城南路 观 湖 路 联 城 路 开拓 路 开拓南路 创 业 路 创业一路 创业二路 创业三路 创业四路 创业五路 耀华 路 振 华 路 联 湖 路 东荆河路 枫树一路 枫树二路 枫树三路 枫树四路 枫树五路 枫树北路 枫树南路 全力北路 全力南路 全力一路 全力二路 全力三路 全力四路 全力五路 三角湖路 公路 武金堤公路 武咸公路 汉 黄 路 汉沙公路 老武黄公路 武纸公路 21 号公路 纸金公路 纸贺公路 107 国道(武汉段) 京珠高速公路(武汉段) 沪蓉高速公路(武汉段) 宜黄高速公路(武汉段) 318 国道(武汉段) 汉沙公路(武汉段) 汉施公路(武汉段)桥梁 军山长江大桥 白沙洲长江大桥 武汉长江大桥 武汉长江二桥 阳逻长江大桥 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 江汉一桥 江汉二桥 月湖桥 晴川桥 注:本功能区类别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 知》(武政办[2006]203 号)和《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更正东湖风景区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 1 类标准 适用区域范围的通知》(武环[2006]85 号)制订,若需引用应以正式文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