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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1、 规范、引导用人部门及HR工作人员做好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工作;

2、 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的要求,引导新员工顺利完成试用期的考察;

3、 明确公司对新员工的录用标准,即公司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考评项目及相关标准;

4、 规范新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后的转正流程;

5、 为妥善解决因试用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均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择优录用原则:公司通过完善的考核体系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考察,为公司选择德才兼备的人才。

2、 培养原则:公司通过完善的引导人体系、培训政策对新员工给予充分的指导,帮助新员工快速进步,力图使每一位新员工都能通过试用期考核,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 入职注意事项

1、 新员工报到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应在报到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要求签订的相关协议。

2、 新员工应在报到后二十日内协助公司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或公司在中介机构开设的集体户。

3、 新员工入职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基本职业素养要求、岗位应知应会等方面的培训,以使新员工能够尽快融入公司,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4、 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会以邮件通知等方式向员工送达。员工应认真学习并遵章行事。

5、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公司对规章制度做出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以及有需要通知员工的事项,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因此,员工应在任职期限内每日登录公司为其分配的企业邮箱,以确保能及时浏览到公司的重要通知,特别是公司对规章制度做出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如有公司发送的邮件,应及时进行答复。

第五条 试用期的期限

1、 试用期自新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记载于劳动合同中。

2、 在统计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时,包括试用期的期限。

第六条 新员工的行为规范

1、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应当与其他员工一样,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试用期内,公司将严格按照《试用期转正评估表》考察新员工的行为表现。《试用期转正评估表》的全部内容均是公司为新员工设定的录用条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将直接导致新员工能否顺利转正。新员工应当在入职当日,阅读《试用期转正评估表》,并要求新员工签收。

3、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视情况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工作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重要工作任务,并将其作为衡量其工作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 试用期内提前转正

1、 对于试用期表现特别出色的员工或公司急需的特定员工,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试用期提前转正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不经试用或者缩短约定的试用期而直接成为正式员工。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的提前转正,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此处的正式员工是相对于试用期内员工而言的。

2、 《试用期提前转正申请表》,必需写明提前转正的理由,如有典型事例亦应附在理由之后作为佐证。

第八条 试用期转正流程说明

1、 综合管理部会在试用期满前2周给新员工上级主管发出提醒通知邮件,再由上级主管通知新员工本人。

2、 新员工应在试用期满前2周应向其上级主管提交一份《试用期转正报告》,汇报试用期期间的工作成果、心得体会、工作建议等,该报告由上级主管提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3、 上级主管收到新员工提交的《试用期转正报告》后,进行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在《试用期转正评估表》中签署意见,提交部门经理审批(新员工为部门经理的,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转综合管理部备案。

4、 综合管理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为决定予以转正的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向决定不予以转正的员工发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九条 录用条件

1、 新员工在《试用期转正评估表》中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高于60分(含)的,视为符合录用条件。

2、 新员工应当向公司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是否对第三方承担着竞业禁止义务、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如果员工存在欺骗行为,均视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3、 新员工未按公司的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或社保转移单等文件,或其人事档案不能按时转入公司的,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 如果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连续或者累计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含)的,不论请假事由如何,公司都将视为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5、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十条 试用期满时劳动关系的处理

1、 试用期届满前2周,新员工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试用期转正审批表》,同时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新员工的试用期转正评估及人事变动审批程序。

2、 试用期满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种:新员工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转正手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种: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在试用期届满前向员工发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关系解除。

3、 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而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执行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其他

1、 在此之前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如与本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或者矛盾,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