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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作业指导书

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及检验作业指导书

1.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1按照区域电装托盘表进行设备集配,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制造厂产品合格证。船检部门规定需经船检检验认可的重要设备,应具有船检检验合格证或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并注意质量保证期限。

1.2核对设备及其保护元件的型号、规格和整定值,并检查设备及零件应无缺损,具有内部接线的设备的必要的电路图或配电系统的插片图(贴片挂图)是否配齐。必要时应测量设备的绝缘电阻。

1.3检查设备填料函的数量和内径,应与图纸要求相符,即与电缆外经相匹配。 1.4预制的设备支架、底脚、底座等由集配中心配套,并装好使用设备的识别铭牌,配齐接线端子和带永久标记的端头套管,以便预装。

1.5对于航行灯、强光灯、电风扇等使用插接电源的电气设备,应按系统图要求预先接好电缆及插头。额定电压超过的设备,应配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头。 2.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

2.1对于经常要求操作和维修的电气设备,其安装场所应有足够的通风和空间,便于操作使用、维修。

2.2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不应在水密舱壁、甲板、甲板室的露天外围壁上钻孔后以螺钉紧固电气设备。 2.3电气设备不应安装在船舶外板上及双层底上。

2.4在易燃、易爆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煤舱等处,除该处必须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类型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和等级应满足易燃易爆场所的要求。

2.5在蒸汽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电气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

2.6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水舱(水柜)、双层底等的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需安装时,则设备与此类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的距离,还须安装加强复板,但电阻、加热器及其它在工作中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禁止安装。 2.7设备安装在上甲板(机舱除外)及水密隔舱壁上也应安装加强复板。 2.8安装场所如有剧烈振动,足以影响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时,设备的安装应设有减

震器。

2.9舱壁的封闭板内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安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但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 2.10露天甲板上安装的电气设备,一般应配有防护罩。

2.11当非铝合金设备支架安装在铝质轻围壁上时,中间应用绝缘衬垫(例如橡胶布、涂有白漆的帆布等)隔开,以防直接接触,引起电解腐蚀。

2.12调节电阻、起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及其它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远离易燃结构和其它设备安装,必要时中间应用隔热材料隔开。当设备外壳温度超过80℃时,应加防护网,以防工作人员触及而灼伤。

2.13设备的安装应整齐无歪斜,不影响设备原有防护及工作性能,设备安装应为可拆卸的,其紧固及联接应牢固,并有防止受振动而松脱的装置。

2.14电压超过50V的非双重绝缘的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地。设备的接地要求见本公司工艺规范《船舶电气设备和电缆接地工艺规范》。

2.15设备外壳的防护型式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规定的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

2.16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在船体校正和涂装结束后进行。 3.设备安装操作要领 3.1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

3.1.1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8m,后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6m。

3.1.2安装在集中控制室外的非封闭式配电板后面通道的入口处,为了安全,应配置带锁的门,当配电板长度超过4m时,通道的两端均应设门。 3.1.3配电板的前后应铺有防滑和耐油的绝缘橡皮。

3.1.4配电板应安装在甲板的水平底座上(或封闭板的底座上),且与舯线平行或垂直引入电缆的电缆筒应用填料封闭。 3.2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

3.2.1在安装场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控制设备及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其下沿一般为1.2m (或上沿为1.8 m)。相邻安装的设备其箱体应尽量平齐。

3.2.2电动机的启动箱、设备的控制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应尽量安装在电动机附近,以便操作、检修和观察。

3.2.3控制电器的操作手轮或手柄沿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为“电动机的转速增加”、“上升”、“起锚”、“收缆”,反之则为“电动机的转速减少”、“下降”、“抛锚”、“放缆”

等。

3.2.4控制电器的操作手柄向前移动时应为“抛锚”、“放缆”、“下降”、反之则为“起锚”、“收缆”、“上升”。

3.2.5室内甲板上立式安装的主令控制器或操纵台(器)其底部应有底座。一般可采用木垫,并在木垫和甲板之间涂以厚白漆封闭。

3.2.6露天甲板上安装该类设备时,则应设有金属底座,其高度不应低于100㎜,并应在v 设备与底座之间垫以衬垫,以保证水密。

3.2.7主令控制器的安装,手柄转轴至操作平台的高度一般为1m左右。 3.3蓄电池

3.3.1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或箱、柜内。蓄电池不得安装在居住室内。 3.3.2原动机起动蓄电池应尽可能接近该原动机安装。若此项蓄电池不能设置在蓄电池室内,则其安装处应保证有适当通风。

3.3.3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加液、清洁、更换。上、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蓄电池安放。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的空隙。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大于1.4m(免维护蓄电池除外)。否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

3.3.4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固定,蓄电池箱或柜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它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加以衬垫,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小于45mm。对敞开安装的蓄电池,其上部应设有挡板。 3.3.5蓄电池室、箱、柜应设置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通风口在布置上一般设在箱、柜对角线的两端,在结构上应设有挡板或盖头,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组,其箱、柜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敞开甲板外。 3.4舱室照明灯具

3.4.1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保证操作及工作场所必要照明,并考虑舱室各处的照度。具有二个分路供电的舱室照明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

3.4.2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它易受机械损伤处的灯具应有坚固的保护罩。 3.4.3应急照明灯具其外壳应有红色标志。 3.5强光灯、探照灯及航行信号灯

3.5.1强光灯、探照灯的安装应便于操纵,应保证其可动部分在工作需要的照射范围内转动灵活无阻。

3.5.2强光灯、探照灯的安装应设有专用灯架或底座,灯架或底座的高度及型式应与灯具的工作要求相适应。

3.5.3探照灯安装时,应在其底部与底座之间垫以衬垫,保证水密,对于室内用连杆控制的探照灯,其连杆的安装亦应保证水密及操作灵活。

3.5.4气体放电型强光灯的高压触发装置应安装在带有“高压危险”标志的金属箱内,金属箱装在人员不易触及的地方。

3.5.5强光灯、探照灯及航行灯的电缆应接到接线盒或插座。接线盒或插头与灯具之间使用挠性电缆。

3.5.6航行信号灯的安装位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有关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 3.5.7莫氏信号灯电键的安装位置设在驾驶室内前沿的两侧,如有第三只,则设在驾驶室内前沿中央。其安装高度应便于操纵,一般为距甲板1m左右。 3.6船内通讯、信号设备

3.6.1音响及灯光信号设备安装在有关工作人员易于听到和观察之处,并有必要的识别标记。

3.6.2电铃(警钟)的安装,不得使铃锤罩朝上,以免水及尘埃积聚。 3.6.3火警按钮盒应安装在较醒目之处。其击锤应设在火警按钮的右侧。 3.6.4室外安装的指挥电话、扩音遥控站或有线对讲分机,一般应安装在防护型式为IP56的金属箱内。

3.6.5主机传令钟的安装,应使其操纵手柄的倒顺车方向:在驾驶室,应与航行方向相一致;在机舱,则应尽量与主机操纵手柄方向相一致。如主机有二台或二台以上,则传令钟的排列应与主机排列相对应。立式安装的传令钟,其安装要求同第6.2.4条。

3.6.6应急报警装置的控制器,包括总用(通用)报警装置的关闭器等,均应涂上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明显而耐久的铭牌。 4.设备的安装高度

4.1居住区(公用室、居住室、过道)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1

表1 居住区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单位为毫米

4.2居住区以外(机舱、机械区域、其它)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见表2

表2 居住区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单位为毫米

5.设备安装的紧固要求

5.1设备的安装支架、支座或基座应有足够强度。

5.2设备支架、支座或基座的焊接应保证牢固,清除焊渣,涂以防锈漆。 5.3紧固件应为镀锌或具有其它金属镀层。

5.4螺栓、螺母的紧固应牢靠,并具有防止因船舶振动而松脱的措施。 5.5螺栓、螺母紧固后,其螺栓的螺纹应伸出螺母不少于2~3牙。 6.设备的接线

6.1线芯的端部一般应设有接头。接头与线芯可采用冷压连接,接头的接线孔径应略大于设备进线柱的直径。如线芯截面为4㎜2以下,设备的接线柱为具有压板的插入式连接,应采用针型冷压接头。 6.2冷压接头的压接工艺

6.2.1所有冷压接头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专用工具的压模应按接头的规格

选用。

6.2.2线芯绝缘的切割不得损坏导体,且切口应平整,其切割长度应等于导体插入接头套筒的长度L加上2~3mm。

6.2.3接头压接前,应除去线芯导体上的绝缘膜、残渣、油污。 6.2.4压接后的接头,连接管应无裂口、电缆脱出等缺陷。 7.防爆电气设备基本要求

7.1对本质安全型和隔爆型合格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至少应为ⅡAT3;增安型和增压型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组别至少为T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等级至少应为ia,此外,合格防爆电气设备还应考虑船用环境条件及存在的化学腐蚀的情况。

7.2对多余进线孔的处理:进线完毕后,如有多余的进线孔,则应在密封垫前加装2mm厚的圆金属垫片,将进线孔封闭。

7.3螺纹隔爆结构:防爆电气设备如采用螺纹隔爆结构。螺纹最少结合牙数为6牙,拧入深度不小于8mm。

7.4防爆接线盒内壁和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涂上的耐弧漆,如拆装时偶有损伤,应予涂覆。

7.5若安装增强安全型接线盒时,盒内必须充填硅橡胶填料。 7.6照明灯具名牌上应清楚地表明允许适用灯管的最大功率。

7.7随附在设备(包括照明灯具)上的电缆进入的填料函或其他密封装置严禁拆换或拆除。

8.中压电气设备(交流相间电压为1kV以上至11kV)安装

8.1安装在下列处所中压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中压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

8.2中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应在显眼处作出标志,以便识别。

8.3中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以铜质软导线可靠接地,其截面积应按最大接地故障电流确定,但不得小于16mm2。接地螺钉不得小于M10。

8.4中压电缆引入电气设备后,其剥除护套的绝缘线芯至接头处全长,应用滞燃的、耐潮的、电压等级高于电路额定中压的自粘性橡胶带加以绕包(一般为半搭式绕包)及密封,其外层再绕一定的绝缘粘带或热缩性套管作外护层,以保护线芯绝缘并防止潮气进入线芯内部。 9.检验

9.1检查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图纸规定。设备及其零、附件应完整无损,并应有必要的铭牌和电路图。

9.2检查设备的安装场所及相应的工艺措施,应符合本工艺规范要求。 9.3检查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向、高度,应符合要求。 9.4检查设备的安装及支架的焊接,应牢靠、平整。

9.5检查设备的接地,应良好、可靠。必要时抽验接地电阻,应不大于0.02Ω。 9.6检查引入设备的电缆线芯绝缘,应无损坏;线芯的长度及处理应符合条要求。 9.7检查设备的接线,应正确牢靠、整洁;标记应清晰、耐久;接头工艺应符合要求。

9.8检查油船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中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分别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