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现状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现状与建议

作者:周天琦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01期

摘 要:对社会基金进行必要的监管能够实现我国社会基本保障问题,虽然我国政府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方面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在实际监管中还是存在不足。本文从我国社会基金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对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结合我国现有的监管法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议分析,望可以为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进行改善。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建议

第一章 社保基金监管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所行使的社保基金监管主要是将行政监督作为监管主要内容,然后将审计和社会作为补充监督,通常称为三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中主要监管部门还是政府,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以及相对应的管理法规。

我国在1997年就已经对保障金收入以及指出进行全面管理,政府财政部门在1998年就已经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各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也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监督,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有467个地市设立了基金监督机构,3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37个省级和321个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开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至此,我国基本建立了以行政监管、内部控制和司法部门监督并立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纵观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条文颁布现状,还是有很多的法律条文值得借用的,比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律条例对我国社保基金的使用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但是社保基金涉及范围比较广,所以还是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足之处。

第二章 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中央政府在这方面虽然颁布了很多的法律条例,但是对于监管范围来看,还是很不健全,并且由于监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认识程度不够,导致社保基金去向不明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对于社保基金在具体方面的使用的时候缺乏预算监督,而且监管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现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如下文所述。

2.1社保基金监管法律规定存在不足

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法律建立层次过于低下,导致金融监管部门执行能力较弱,社保基金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基金种类,对人民能否安定生活有着很重大的影响,还可以对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