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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案例精选

《国家赔偿法》案例精选

第一单元案例精选

课堂练习

1、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

A、宪法 B、国际条约 C、判例 D、习惯

2、国家赔偿法实行的归则原则是( )

A、故意或过失原则 B、过错原则 C、无过错原则 D、违法责任原则

3、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

4、我国国家赔偿包括( )

A、经济赔偿 B、刑事赔偿 C、行政赔偿 D、立法赔偿

答:1、A 2、D 3、B 4、BC

5、我国的司法赔偿分为两类:一是( )司法赔偿;二是( ) 和( ) 司法赔偿。

6、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 暂行条例》

7、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可分( )赔偿、( )赔偿、( )赔偿。

8、一般认为,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 )阶段、( )阶段、( ) 阶段。

9、1994年5月12日《 》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

10、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六个方面:即( )、( )、( )、侨民保护、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和法治。

答:5、刑事、民事、行政;6、海港管理;7、立法、行政、司法;8、否定、相对肯定、肯定;9、国家赔偿法;10、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公务保护。

第二单元案例精选

案例1: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火灾现场扑救,消防车在途中由于行车过快,不幸将一骑自行车人某甲撞成重伤。现问:受害人甲是否有权提起国家赔偿?为什么?

答:受害人甲有权提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违反行政职责,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防车在火速赶往火灾现场途中,由于行车过快,将一正常行路人某甲撞成重伤,已严重违反行政职责,故消防部门应承担国家赔偿,受害人甲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案例2:李某是某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因表现突出,加之市工商局当时工

作繁忙,而被借调到市工商局,在借调期间的一次执行任务中,其违法剥夺某乙的人身自由。现某乙想提出国家赔偿。

问:此案的被告人是谁?为什么?

答:此案的被告人是市工商局。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是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公民损害的情况,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而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应是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时,其职权所属的行政机关,而不一定是该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在本案中,县工商局是甲的所属机关,市工商局是其所在单位,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市工商局是被告。

案例3:某市朝阳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2001

年5月的一天,联防队员甲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人某乙,因某乙拒绝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某甲用木棍将乙 殴打致伤。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为什么?

答:此案应由区公安分局承担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4款规定,受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治安联防队受区公安分局委托行使治安管理权,在行使职权时,联防队员甲用木棍

将行窃嫌疑人乙殴打致伤。故依法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即区公安分局承担赔偿义务。

课堂讨论1: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甲的汽车被警察

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 答:ABC

课堂讨论2: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

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D、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 答:AC

课堂讨论3: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将张某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3个

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正确?(2004卷二39题)

A、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答案:1、c

第三单元案例精选

课堂讨论1: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

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赏。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A

案例1:某甲因抢劫被刑事拘留。15日后,公安机关查明某甲尚未满14周

岁,遂依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释放某甲。某甲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否赔偿?为什么?

答: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明文规定,

依照《刑法》第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某甲因抢劫被羁押,后公安机关查明某甲未满14周岁,遂依法立即释放甲,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赔偿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1999年1月5日,王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9年6

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2001年1月,经复查发现王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王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

问:是否应当给予赔偿?为什么?

答:根据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在本案中,国家应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应从1999年6月1日开始计算至2001年1月止。但是,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即从1999年1月5日至1999年6月1日间,国家不予赔偿。

课堂讨论2:吕某与胡某在饭馆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

李文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院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答:B

案例3:某甲因参与打架被公安机关取保侯审,后报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

捕。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现甲打算提起赔偿诉讼。

问: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此案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谁?为什么?

答案:此案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是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19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此案是某甲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而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的案件。故,依法应由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赔偿义务。

案例4:张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变更为逮捕。此案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经再审改判无罪。现张某打算提起赔偿诉讼。

现问: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此案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是谁?根据是什么?

答:此案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是二审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

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而此案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二审法院。

课堂练习:请判断正误:

1、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调查阶段、二是评议阶段。

2、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改判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3、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答:1、对 2、错 3、对 4、错 5、对

第四单元案例精选

案例1: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A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现问:

(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请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答:1)国家赔偿法;2)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赔偿法第19条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挂同赔偿义务机关;3)给付杨某拍卖彩电所收的价款15万元——赔偿法第28条第5项规定,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4)每日赔偿金按以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给予赔偿——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2:甲和乙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乙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甲的房屋强行拆毁。乙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否赔偿?为什么?

答:应赔偿。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本案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误将案外人乙的房屋强行拆毁,造成乙财产损害,人民法院理应依法予以赔偿。

课堂练习:

1、私营企业小康公司经理柴某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柴某应当支付哪些费用?()

A、医疗费 B、小康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C、残疾赔偿金 D、受柴某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A、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B、违法拘留 C、对没有犯罪的人错误逮捕 D、非法拘禁

答:1、ACD 2、BC

3、1997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再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将出租车反还给陈某,陈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向法院起诉后,10月9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赔偿法》,对于陈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A、退还罚款1000元 B、反还出租车 C、1997年2月1日至10月9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D、1997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4、刘某被公安局拘留。在该公安局的拘留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被撤销后,该公安局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采用什么方式对损害刘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A、消除影响 B 、恢复名誉 C 、赔礼道歉 D 、支付赔偿金 答:3、ABC 4、ABC

5、1998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快。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同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丁颅内出血死亡。1998年12月20日,丁之父向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

1)丁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应如何计算?

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C、从丁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D、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

2)根据现行法律,本案损害赔偿应通过何种方式,由谁负责赔偿?

A、应由任某赔偿;B、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诉讼C、应由任某所在机关赔偿;D、可以通过民事诉讼。

3)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

A、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以及丁之父申请赔偿的差旅费;B、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C、公安局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致的10倍;D、公安局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生活费。

4)公安局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

A、可以进行追偿; B 、不可以追偿;C、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D、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1、B 2、BC 3、D 4、C

案例3:王某和邻居李某不和,一日又因小事发生争执,王某认为自己吃了亏,欲寻报复。于是找到在某区公安分局工作的好友刘某,说明意图,让刘某帮助其出出气。刘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李某公然侮辱他人为由,骗得领导批准,对李某拘留了15天。李某不服,事后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问:1、该案中谁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否对刘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答:1、本案中某区公安分局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刘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李某公然侮辱他人为由,骗得领导批准,对李某违法拘留了15天,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根据赔偿法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对刘某行使行政追偿权。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案中,行为人刘某为了给好友出出气,

故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骗得领导批准,对李某违法拘留了15天,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案例4:A市公安局接一封检举信犯称服装个全户张某在自己的服装店里放映秽录相,引诱人们去看,并对前去观看者收费.正值

问:1.张某可向谁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张某可以向工商局和公安局请求国家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1)违法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工商局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待行政处罚行为。

2、公安机关和工商局应该对各自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应该按照张某被关押的天数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工商局应该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限制在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案例5: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

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机关?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害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答:(1)该案中,区税务局是赔偿义务机关。(2)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