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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赔偿原则

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

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

偿控制限度。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3]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

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

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

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

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

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加。同时,经过近几年来的治理,财产险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比如,一度比较严重的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等突出问题有了大幅度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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