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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施工承包合同

XX污水处理厂

厂区内设备及管网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XXSC-201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管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设备及管网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XXX

3.开工时间:XXXX年X月X日

4.施工工期:X0天(或根据施工进度及甲方要求在期限内完成)

二、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双方协商后甲供除外,甲供部分为设备、DN100及以上的钢管、塑料管、双壁波纹管、阀门)、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

a.XXX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土建工程如检查井、溶药池、排水沟等;

b.XX配套管网厂区入口段(XX河旁已完成DN600钢管末至预处理系统入口之间的钢管、双壁波纹管及附属土建工程);

c.XX楼给排水系统、甲方已施工完毕的管道及附属工程及甲供设备、材料

等不在乙方的承包范围内。

d.甲供设备、阀门、管材等货到现场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若无质量问题,乙方进行签收。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阀门、管材等有所损坏,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若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与生产厂家协调并更换。

三、合同价款支付:

1.乙方进场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X0,000.00)作为乙方前期施工设备及辅材等的费用。

2.以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为依据施工(含设计变更),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3.月工程进度款按上报工程量总额的8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扣除规费、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扣除50%)。

4.验收合格后以审计部门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审计后的决算金额为计价基数(甲供设备、管道、阀门及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量,根据审计部门的决算金额扣除上述相关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作为乙方的工程款。

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12个月)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四、其它约定:

1.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约定事项处理完毕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4.甲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

5.合同一方因与对方员工发生的私人经济往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该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