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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政治类.人权类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上与其他社会组织平等

政治类、人权类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上与其他社会组织平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7日 10时39分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2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深圳市市长许勤介绍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创新与发展暨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方面情况。

【美国之音记者】刚才李部长谈到要改革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体制,您是不是指未来中国的社会组织不要先找主管的业务单位就可以直接进行登记了。请问这项改革措施将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它的意义和目的何在?另外,今后非政府组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进行登记,除了公益慈善组织以外,会不会开放对政治类、人权类组织的登记注册?谢谢。

【李立国】这一个大问题,其中包含四个小问题,我都扼要地予以回答。

去年召开的全国人代会,通过和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当中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有论述的专章。在专章阐述中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完全付诸实施,需要修订完成社会组织三个行政法规。修订三个行政法规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在修订相关法规前,民政部门已经在现有法规框架内迈出改革步伐。

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在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管理,但希望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也采用了征求多部门意见基础上的登记和业务主管一体化。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发展,我们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有分类管理和重点发展的。

对刚才记者说到的政治类、人权类的社会组织是不是也可以开放发展,这个我要回答你,它虽然不是我们发展的重点,但是在登记管理上是平等的,也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审查它成立的条件、成立的必要,以及开展活动的宗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