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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摘 要】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制定《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对全省河道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年来,我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厅文件精神,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开展省骨干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其实施办法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词】河长制;管理;实践   1 我市省骨干河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省骨干河道11条,分别为流域性骨干河道长江,区域性骨干河道季黄河、夏仕港,重要跨县河道靖泰界河,重要县域河道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   我市东南西三面环江,境内长江岸线长52.3km;闸外江港堤防长95.69km,其中主江堤50.653km,港堤45.037km。沿江共建有通江涵、闸、站140座,其中节制闸34座,套闸2座,涵洞91座;穿江、港堤排涝站13座。我市境内港道密布,沟河纵横,现有港道95条,多为南北走向,沟通长江。其中夏仕港为通南地区引排河道之一,长13km,沿线建有涵洞49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9座;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组成全市“六竖一横”骨干水系,总长123km。其中夹港长14km,涵洞60座,排涝泵站3座;上六圩港长16km,涵洞59座,水闸1座,提排泵站24座;下六圩港长17km,涵洞92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69座;十圩港长22km,涵洞54座,提排泵站17座;罗家桥港长18km,涵洞25座,提排泵站5座;安宁港长10km,涵洞13座,提排泵站2座;横港长26km,涵洞2座,水闸10座,提水泵站9座;季黄河长15.2km;靖泰界河长53.4km,涵洞41座,水闸9座,提排泵站11座。   2 推行“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2.1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去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出台了《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制”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今年由于人员调整变动频繁,及时对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进行了调整。“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河一长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制定了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扎实开展11条省骨干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   2.2 不断完善河道管护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出台《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制订《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使河道管护做到有章可循。修订完善河道保洁、工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便于操作。二是,基本建立全市河道管护网络。明确市堤防管理所、市江河堤闸管理处为流域性河道长江的管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为一、二级河道的管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通过签订管护责任状、协议书等方式,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委托10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对全市一、二级河道进行管护。全市共落实骨干河道管理人员42人、堤防、河道保洁人员61人,巡逻艇1艘,保洁船8艘。三是,落实配套保障资金。2014年,我市共落实省骨干河道和一、二级河道长效管理资金228万元,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省骨干河道管护经费386.9万元。四是,全面完成“一河一档”工作。截止2014年11月底,已按照考核内容完成11条省骨干河道“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管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管护归档需求,加强巡查日记等台账资料的归档管理,管护资料日趋完备。   2.3 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坚持“五无”管理   河道管护必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物;河坡石驳挡土墙无杂草,无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耕翻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乱扔,栏杆无藤蔓牵游;河道内无未达标的污水、废水排放;河道出水口流水畅通;河道工程设施(如栏杆、挡土墙、台阶、宣传牌等)无损坏,启闭机械运转正常等。   2.4 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我市实行市镇村三级考核机制,市对镇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通知督查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杀回马枪式复核相结合。市水利局定期对各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市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单位积极推进“日巡、月评、季考”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管护报酬挂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保洁员实行末位淘汰制,不能胜任的坚决予以辞退,有力的促进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3 “河长制”管理实施的效果   3.1 长江堤防管理力度加大   2014年共制止、拆除违章搭建26起,清除江堤堆放物8处,开展重载车辆上堤行驶整治52次,实施24家单位擅自占用江堤防汛通道整治,清除耕翻种植220亩,清理内坡杂树杂草166亩,清除坟包、坟头227个,蓄意破坏江堤林木、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对我市33.4km白蚁危害段全面治理,重点治理段3260米,共清杂110556平方米,设置引诱坑18667个,引诱桩1352处,埋设灭蚁药20000包,查找到地面指示物地碳棒12处,挖除成年蚁巢5处,实施上九圩港至合兴港段1280米的堤防灌浆,灌浆累计进尺3584米孔,解决白蚁危害、堤防窨潮渗漏等隐患。   3.2 河道管理有效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省骨干河道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建立农村河道“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和“河长制”互补机制,全市河道实现“无盲点、全覆盖、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大了秸秆禁烧期间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村民随意向河道抛投秸秆情况。清除城区河道生活及建筑垃圾650吨、杂草1500吨,打捞漂浮物2400吨,清理出水口28个,查处违章违规行为14起、损坏河道公共设施8起,制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开乱挖10起。   3.3 依法治水工作扎实推进   依法查处水事案件11起,确保了水事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行动65次,拆除非法采砂船的采砂设施5条,抓获不按规定停靠的采砂船只5条,处理4条非法采砂船只,有效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势头。   3.4 水资源管理严格有效   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紧扣三条红线,创新举措,节水管理取得新突破,饮用水源地顺利达标,水生态建设稳步前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3.5 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全年组织检查活动29次,整改安全隐患22处,组织35人次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安全意识得到增强。   3.6 涉水建设项目监管不断强化   今年以来对靖江市上五圩港务、新天地港务、靖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沿江企业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闸站、护坡、堤防连接及补偿工程等水利专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程严格按水利批复要求建设。组织沿江企业涉水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江苏华澄重工有限公司已具备验收条件,正在进行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7 水情调度卓有成效   重点围绕防汛防旱、“四城同创”加强引排水工作,全年沿江各闸共引水5.72亿立方米,排水14.98亿立方米;十圩闸全年排污3.5亿立方米;下六圩泵站提水0.71亿立方米;城区泵站调水冲污0.63亿立方米,确保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区域河道水质稳定。   3.8 水质监测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需要,水质监测工作成为一项基础工作,委托泰州市水文局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河道水质监测报告,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提供科学依据。   4 今后的工作思路   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建立省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持续深化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我市将紧扣省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目标,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以夯实基础、完善机制、规范管理、资源保护为抓手,力争在河道基础工作上有新进展,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有新突破,在加强河道长效管理上有新成效。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全面推进河道管理“河长制”   河道管理“河长制”是河道管理重要机制,我市将充分发挥这一管理机制的作用,推进全市河道长效管理。一要,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督促各镇(办事处)抓紧建立二、三级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逐条逐段落实河道“河长”,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二要,加强河道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履职,在水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区域内骨干河道、二、三级河道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家底、掌握情况、提出建议,为“河长”开展工作提供支撑。三要,抓好河道管理考核工作。加强骨干河道考核组织管理,严格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估和措施跟进,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四要,加强职工培训。制定技术人员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   4.2 加强河道资源管理保护   根据“先规划保护、后开发利用”原则,针对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编制重点河道的保护规划。建立骨干河道巡查制度,积极推行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制止和打击侵占河道水域、岸线资源、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加大管护经费投入,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开展河道空间和河势监测,促进河道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4.3 加大经费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切实落实公共财政对河道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及时上报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专款专用。   4.4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河道管护标准   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单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河道管理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河道管护监督控制,提升河道管护标准,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4.5 完善河道蓝线管理,明确河道管护范围和管护标准,确保水面积率   根据《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办法》、《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防洪排涝规划和其它专业规划划定河道蓝线范围,明确河道及工程的管护和保护范围,明确管护标准,确保水面积率。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