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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职业良知

如何坚守职业良知之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官大感觉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职业良知作为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及时,并对新时期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提出了“坚定理想信念、执法为民、捍卫法制、坚持公平公正、清廉如水”五个基本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只有把职业两只内化为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行动,才能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八字箴言”,反映了检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体现了检察职业品质、价值追求和道德规则。它既是检察官从业行为的要求,有事检察职业身份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具体而言检察职业良知,是指以检察官为主题的所有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官与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他是检察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集中体现,是对检察职业的特殊要求。

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关于党性、纪律、廉洁和职业良知的阐述中指出,良好的职业道德,纪要通过自律机制逐步培养,又要高度重视他律机制的强化,笔者认为要增强检察职业良知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从两个方面加强自律机制。

首先、提高道德修养。检察官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真正形成并永远坚守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和革命品质,特别是要解决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掌握具体方法。一是学习道德榜样。所谓“见贤思齐”,学习道德榜样是一种心理道德倾向的牵引,引导检察官形成自律。二是启发道德认同。我们所提倡的检察职业道德认同是符合社会需要的、以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导向的认同,就是把检察职业道德价值、道德准则内化为检察官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然后外化为检察官的自觉行为。三十参加道德实践。检察职业良知实践。检察职业良知形成自律是一个实践过程。检察官通过“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去体会检察职业良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提倡“慎独”精神。检察官要有一种加强修养的高度自觉性,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五是善用“自省”。自省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对检察官而言,就是要严于反思,每天或者每个案件处理完毕都要思考这个案件的处理是否真正体现了立法的本意和精神,是否实现了司法公正,办案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六是要清正廉洁,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威而畏吾公”,无论是在哪个朝代、哪个法制国家,链接都是评价公职人员合格、优秀与否的重要炽标,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者”,做到清廉如水更是立身之本,要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

严格自律,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习惯,自觉遵守各项廉洁从检几率,自觉管好亲友,净化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保持一身正气。要防微杜渐,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

二、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从三个方面加强他律机制。

首先、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室检察机关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检察人员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经常性、固定性、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构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一是培养检察官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对检察人员的整个从业过程都不能忽视道德培育的重要作用,对刚刚踏入检察机关大门的检察人员进行职业良知的培训,将其作为第一堂课慎重对待,同时,在之后的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等过程中,也要不断的加强检察官对检察誓词的理解以及重温,从而增强检察官的 职业荣誉感。二是注重平时点滴教育,把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日常教育重要内容。应当建立日常教育机制,将检察职业良知作为日常教育重要内容,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个基本要求挂在墙上、卸载书上,让检察人员时刻处于浓郁的检察职业良知氛围中,潜移默化,入心入脑。

其次、要建立检察职业良知奖惩机制。具体而言:一是要打造“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将违背检察职业良知的行为按照性质轻重程度不同制定出不同的惩戒方式,对于严重背离道德准则要求、触犯刑律的,该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绝不姑息,惩罚之剑高举,检察人员定当畏惧而不敢为。二是要编织“不能为”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借助于现有的检察机关纪检检察部门的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其监督主力作用,同时,要重视人民的监督,将检察职业良知公布于众,列入检务公开内容,作为阳光检察的一部分,从而把检察人员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视野中,其一言一行都会受到有力的制约。

三、建立健全检察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检察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机制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需要,也是通过制度建设实现检察职业良知的必然之路。可以从以下方面构建检察职业良知考核评价机制:一是纳入年度考核,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检察机关在对检察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除了对其工作业绩考核以外,应当将其职业良知情况纳入进去,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检察职业良知本身具有抽象性,造成评价检察人员践行职业良知情况优劣也就很难有统一的标准,这就需要将抽象的东西具体化,以尽可能的确定践行检察职业良知的具体衡量标尺。二是要运用考核结果,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考核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作为组织上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率先、坚决贯彻中央干部路线政策,在检察系统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之风。作为衡量检察机关是否坚持了党中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将检察人员践行检察职业良知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选拔干部工作方面就是一个鲜明表征。我们不妨畅想,如果检察人员践行检察职业良知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其政治命运前途,那么检察机关必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也必然会弘扬正气,形成人才辈出的良性局面。

法学家伯尔曼曾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做人要有良知, 做法律人要有职业良知。一个始终坚守职业良知的法律人,其精神动力来源于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敬重。对于执法者来说,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法律权威的敬畏,才会心中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