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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建立护理缺陷、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缺陷、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每月组织讨论一次缺陷、事故隐患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发生缺陷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消除由于缺陷、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缺陷或事故地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4、缺陷、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缺陷、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经查实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7、各护理单元每月汇报缺陷、事故发生情况;发生严重缺陷必须当日内书面汇报;发生事故必须即刻口头汇报,当日书面汇报。

8、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9、对于各类的差错、事故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附:医疗事故定义及分类标准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